桃源法院七项措施打造“阳光司法”
今年来,桃源县人民法院结合基层实际,着力在司法公开中回应公信关切,将能公开的司法活动全部向社会公开,切实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一、坚持立案公开。将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诉讼和执行风险提示以及可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特别是针对基层法院大部分地处农村的实际,开通立案“绿色通道”,优先对老人、孕妇、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立案,加强对居住在偏远山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主动上门立案等便民工作力度。
二、坚持庭审公开。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将开庭时间、审判法庭地点、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姓名等基本开庭信息,按规定通过电子显示屏、桃源法院网、人民网桃源法院微博等平台提前公开。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媒体记者、公众旁听,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创建科技法庭,开展远程视频开庭、庭审网络直播,方便偏远农村的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
三、坚持执行公开。主动将法院执行的依据、标准、规范、程序以及执行全过程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后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选择鉴定、评估、拍卖等机构的过程和结果向当事人公开。将执行款项的收取发放,执行标的物的保管、评估、拍卖、变卖的程序和结果等重点环节、重点事项及时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向当事人公开执行人员的联系电话或专门设立执行热线电话,特别是要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简便的联系方式,及时反馈执行案件承办的进展情况。
四、坚持听证公开。对开庭审理程序之外的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实行听证的,公开进行。对申请再审案件、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司法赔偿案件、执行异议案件以及职务犯罪案件、有重大影响案件等,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听证的,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
五、坚持文书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它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裁判文书要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方便当事人查询。
六、坚持审务公开。该院在法院网站或者其它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基本情况、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审判业务部门审判职能、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印发了《桃源县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白皮书》,及时向社会公开关于法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各种规范性文件和审判指导意见以及非涉密司法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公开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重要研究成果、活动部署等。制定新闻发布制度,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公布基层法院工作的有关情况,重大工作举措,案件审判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七、坚持阳光司法。该院还加强对微博等新兴传播媒介的运用,加强网络舆情研判和应对,最大限度争取公众和媒体的理解与支持。及时通过法院微博、法院门户网站、院长信箱等发布信息、回复咨询和意见,开展法院院长接访日、法院公众开放日、人大代表庭审观摩等活动,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率,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消除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神秘感。
(桃源县人民法院 敬志恒 文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