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管理再发力 司机超员被刑罚
——石门交警查获客车超员入刑第一案
依托“石门交警”微信公众平台,根据微信网友的举报,7月22日,湖南省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城中队民警在石门大道路段查获一起客运车辆严重超员危险驾驶案。7月26日,客车驾驶人傅某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这也是全县因客车超员入刑的首例案件。
7月22日上午,一辆车号为湘J66*29的中型客车从石门县蒙泉镇开往石门县城,该车从始发站开始沿路收客,当行驶至夹山镇三板桥社区时已经满员,但驾驶人并没有停止载客,仍然不断让乘客挤进车内。发现该车超员现象严重,搭乘该车的一网友通过粘贴在每个座位上的“石门交警”微信公众号举报提示车贴向石门县交警大队举报。大队值班微信客服民警第一时间接受了网友举报信息,并详细询问了违法客车情况。核实基本情况后,值班微信客服民警迅速报告大队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立即指令东城交警中队出警查处。
接到大队指挥中心指令后,东城交警中队民警迅速出警,赶到石门大道设卡拦截。上午7点30分,民警在卡点将该车查获。经检查,该车为石门三联客运公司的湘J66*29号中型普通客车,民警在超载的客车上查看时,发现该车发动机盖、过道上挤满了乘客,经现场清点,核载19人的客车实际载客30人,超员11人。民警当即向驾驶人傅某宇指出了违法行为,对驾驶人和乘客进行了宣传教育,超载的11名乘客在民警的积极帮助下全部顺利转运至目的地,违法客车被依法暂扣,民警将驾驶人傅某宇传唤至交警大队调查取证。
案发后,交警大队长李震、教导员覃志刚高度重视,亲自指导办案,要求对这起不吸取“6.2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仍然以身试法,顶风作案的案件从严打击、查处到位,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刑九”修正案已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2000元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鉴于驾驶人傅某宇的严重违法事实,7月26日,客车驾驶人傅某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正式立案,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刘宏 张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