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法院:微信审理跨国离婚纠纷
近日,安乡县法院通过微信这一电子通讯工具,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依法判决原告徐某与被告彭某离婚。
原告徐某(男)与被告彭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4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彭某只身去美国务工,至今没有回国,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2016年6月,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受理该案后,原告告诉承办法官,自己平常与被告都是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也在微信中表示同意离婚。了解到这一信息,且考虑到通过传统方式送达副本耗时长,承办法官遂通过微信与被告联系。经过被告同意,承办法官通过微信向其送达了副本,但是被告表示自己目前无法回国应诉。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该案用微信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
开庭当天,原告及被告的委托人来到法庭,远在美国的被告通过手机参与庭审,法官也通过远程视频有序进行法庭调查、庭审举证、质证、庭审辩论等传统的庭审流程。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这起横跨东西半球的离婚纠纷顺利审结。法院高效、便民的工作方式得到了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安乡县人民法院 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