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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法院:“四心”审判效果好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3-05-21 16:48:29 【字体:

  近年来,安乡县人民法院针对未成年被告人法制观念淡薄及从众心理等特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创新机制、融爱于教、寓教于审、审教结合”,不断探索和实践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新思路、新方法,将诚心、爱心、耐心和热心贯穿于少年审判全过程,既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又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以“诚心”开展心理引导。一方面,按照“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未成年被告人坚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主审法官坚持以真诚的情怀与未成年被告人沟通,以案释法,让他们有信任感,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相信法官,主动认罪服判。
  以“爱心”开展家庭教育。审判过程中,主动与未成年被告人的家人联系,掌握其家庭背景,与家庭成员共同做思想工作,用爱心唤起他们对未来生活的希望和信心。同时,认真做好审判后的回访工作,了解未成年犯的思想变化情况,帮助其主动接受改造,努力重新做人。
  以“耐心”开展法律教育。该院成立了女子刑事合议庭,选派工作细致、富有耐心的女法官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女性特有的细腻解释法律和政策,让未成年人罪犯在亲切宽松的氛围中接受教育,认识到违法犯罪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从而感化他们改过自新。
  以“热心”开展社会教育。该院每年坚持选派法官深入中小学校、社区和农村担任法制副校长和上法制宣传课,并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交由学校教师及社区、村组的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教育,以案说法,扩大教育范围,努力营造“人人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人人关注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据统计,自2006年以来,该院共到学校上法制课21人(次),向学校、社区、农村现场开庭或选送案例30余件次,接受教育人数超过5万人,有效提高了案件的法制宣传效果,近五年来该院的青少年重新犯罪率持续为零。

  (安乡县人民法院  谭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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