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检察院刑事和解一起故意伤害案
近日,在常德市鼎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调解室内,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组织相关人员,成功促使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实现了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鼎城区某菜市场比邻而居且同为宰杀鳝鱼业务的商贩刘某和李某,双方为争抢生意而多次发生口角生怨恨。2015年4月26日凌晨4时许,几乎同时出摊的李某认为刘某先天抢了自己的生意,一见到刘某便开口大骂,并拿起一把火钳朝其头上砸去。此时正在磨刀的刘某起身将手中的菜刀向李某去,双方由此互殴升级,幸被周围群众及时制止,将被砍伤的李某送医治疗。李某的手部、头部多处被砍伤,经法医鉴定分别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之后,公安机关多次组织调解,均因双方分歧大而未果,遂将犯罪嫌疑人刘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鼎城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鼎城区检察院审查发现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有刑事和解意向,且犯罪嫌疑人刘某对自己的一时冲动深感懊悔,其家属表示愿意对李某受到的伤害给予赔偿。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了解矛盾根源及双方真实想法后,逐一开展耐心细致的释法疏导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刑事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均表示要从中吸取血的教训,被害人李某因伤致残,不能再从事宰杀业务,表示今后要以邻为伴,以邻为善,而嫌疑人刘某及其家属也向检察官忏悔:经营十几年宰杀鳝鱼业务所赚的钱,因一时冲动就全赔光了,这是法盲付出的代价啊!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刑事和解,及嫌疑人悔罪表现,检察院经研究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鼎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