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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法院:“六个意识”贯彻落实新刑诉法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3-04-07 09:59:19 【字体:

  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安乡县人民法院紧跟节奏,掀起了全院学法新潮,以“六个意识”为口号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
  一是强化人权保障意识。该院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纳入庭审规范考评细则,通过完善证据、辩护、强制措施、审判程序等具体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人权的实际保障。
  二是强化程序公正意识。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密切相关、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该院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各项内容,强调刑事诉讼应体现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
  三是强化庭审中心意识。该院要求庭审要把精力、工夫更多地花在庭前准备、开庭审理、有效质证、展开辩论上,减少、避免在不公开的评议、审委会审议阶段就案件事实、证据问题再去补查、补证。要严格遵守未经质证不得认证的原则,着力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把控辩双方的焦点和需要重点审查的疑点问题明确在庭前,防止“证据突袭”。
  四是强化证据裁判意识。该院充分吸收司法实践中的经验,从明确证明责任、细化证明标准、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及其配套制度,以及强化证人出庭和保护等方面对证据制度作了重要完善。
  五是强化审判效率意识。刑事诉讼法修改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且实事求是地适当延长了审理期限,对于构建繁简分流的科学审判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但该院也认识到,立法的修改绝不意味着放宽了对审判效率的要求,必须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基础上重视审判效率问题。
  六是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审判权、执行权和其他权力一样,失去制约监督就会出现滥用甚至产生腐败。该院顺应“审判活动越来越为社会各方面所关注”的时势,进一步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确保审判权依法规范行使,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

   

  (安乡县人民法院   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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