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法院六项举措推进司法公开
近年来,石门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的要求,坚持群众观点,深入群众,不断创新管理方式,着力促进司法公开。以程序公开为切入点,推行立案、庭前准备、审理、宣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向当事人公开。
一、推行立案公开。在立案大厅公布管辖案件范围、起诉条件和手续、诉讼收费标准、审判流程示意图、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和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公开各种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式样、诉讼费用标准、缓免交诉讼费程序和条件等,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和监督。
二、落实庭审公开。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对凡是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对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每年邀请35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16起案件庭审,并通过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告知,方便公民进入法庭旁听。
三、实行听证公开。对以下案件一律实行听证:一是对开庭审理程序之外的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二是按照有关规定,符合听证条件的申诉案件;三是社会各界关注的,以及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举行听证的案件;四是对案外人有异议,不予执行的申请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中止或终结执行、多个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以及法院认为有必要听证的重大执行事项。对开庭审理程序之外的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5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并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
四、推进执行公开。加强执行信息公开力度,在法院网站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15起重大执行案件实行随案监督,执行信息公开率达100%。同时,在执行程序中实行“四告知”制度,即告知当事人进入执行程序后的权利和义务,告知执行不能的风险承担,告知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告知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
五、裁判文书公开。网站围绕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公众参与这三大基本功能,每年都有85%以上的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开。今年来,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公布裁判文书400余份。
六、审判事务公开。依托石门法院网站和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将该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以及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司法政策、审判指导意见以及非涉密司法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重要研究成果、活动部署等向社会公开。
(石门县人民法院 谭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