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显实效,三年恩怨化玉帛
近日,石门县夹山镇三板桥中学负责人找到该县夹山司法所,请求解除与张某某之间劳动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到该所进行调解,通过调查了解得知:2002年2月1日,张某某被夹山镇三板桥中学聘用从事工友工作,2012年9月三板桥中学未与张某某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行终止;2015年5月25日,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当年6月8日又向石门县人民法院起诉,2016年1月28日,该院作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民事判决。双方就经济补偿及赔偿存在分歧。该司法所通过说法讲理以及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耐心思想工作,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校方同意一次性补偿赔偿张某某叁万伍千元。此纠纷随着一份调解协议的签订而化解,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三年多来的恩恩怨怨就此了断,双方握手言和。
(石门县司法局 覃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