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法院:少数民族陪审员成亮点 陪审员出庭陪审266人次
今年以来,桃源县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加大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力度,努力将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到实处,取得了明显成效。现有51名人民陪审员,出庭陪审达266人次,参与案件249件,95%以上的人民陪审员都参与了案件审理,合议庭支持或基本同意人民陪审员意见的案件数量占参审数量的82%。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不断扩大,参审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司法民主。
据了解,该院经过逐年选任、调整、增选、换届选任工作,共有人民陪审员51人,人数为法官总人数的67%,较2005年首批选任时增加了三倍。选任范围涵盖了乡镇、社区、教育、机关、共青团委、妇联、工会等系统和行业,其中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22人,9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另外,考虑到少数民族地区的语言、文化、风俗等因素,针对桃源县境内枫树维吾尔族民族乡和青林回族维吾尔族乡的实际情况,还特别注重在民族地区选任少数民族人民陪审员,其中维吾尔族3人、土家族3人。
该院在实践中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工作范围,陪审员除参与普通案件的一审程序外,还在法官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立案、调解、执行等工作。今年,人民陪审员共参与立案程序15件,调解程序43件,执行程序39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今年9月25日,该院在审理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时,人民陪审员肖湘玲利用熟悉当地风土人情、威信高、人缘好的优势,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审判员、监督员、联络员、宣传员”的作用,与庭审法官经过3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促使两位同村农民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握手言和,成功调解结案,受到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桃源县人民法院 文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