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巧立名目诈骗11余万元获刑罚
无业男子好逸恶劳,为了满足自己日常挥霍,巧立名目“空手套白狼”骗取钱财11余万元。日前,由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我承包了一个工程,现在资金有点紧张,能不能借点钱周转一下?”2012年的一天,被告人罗某联系朋友李某以缺少资金为由向其借款25000元。此后为取得李某的信任,私刻某集团公司印章,伪造一份长沙某集团公司欠他200万元的条子给李某看,骗称工程中标,还需资金周转。李某信以为真,凑了57000元借给罗某。借款到期后,罗某仅偿还李某42000元。李某遂向国土部门咨询,发现罗某并未承包任何工程,并向警方报了案。
经查,2012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罗某以工程夺标、资金周转、父亲病故等为由,先后骗取5位被害人钱财114510元。到案后,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