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赞叹桃源法院网络直播庭审“过瘾”
9月25日上午9点,在桃源县城渔父北路开小超市的李老板第一次当上了法院的“网络旁听者”,她和全国成千上万的网友一样,通过互联网实时“观摩”了桃源县人民法院首次网络图文直播庭审全过程。“网络旁听者”刘老板还在直播的评论中惊呼:“第一次在网上参与法院庭审活动,能看到案件开庭时的现场图片,还有法官、原告和被告等人讲的每句话都用文字的方式及时打了出来……很受启发,‘旁听’也过瘾……”
这是桃源县人民法院大力推进“阳光司法”的又一新举措。当日,该院对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首次庭审网络图文直播,全县各乡镇和县直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共130余人参加旁听。
直播案件是原告李某受被告王某A雇请砍树两天,第二天中饭后,王某B提出,请做工的人做完事后,帮忙砍倒堰边的一棵桑树,原告李某在砍此桑树时被锯断的桑树砸伤腰椎,后送往多家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第5腰椎Ⅱ 度滑脱,第2、3、4腰椎右侧横突骨折,经伤情鉴定为九级伤残。原告请求判决被告王某A、王某B二人共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0万余元。
网络直播庭审开始后,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围观”,大家纷纷发表各自观点,对桃源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全程公开重要案件庭审过程表示赞赏,认为自己不仅亲身感知了法院审判过程,而且在参与过程中学到了法律知识,对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十分有益。
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后,同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A赔偿原告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3000元;被告王某B赔偿原告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000元。
据了解,桃源县法院庭审直播打破了人民群众与庭审过程的时空限制,只要有互联网的地方,人民群众就可以足不出户的参与法院庭审活动,监督司法审判的公正性。这是展现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的新途径,有助于树立司法权威,并有利于广大群众了解司法程序,普及法律知识,培养人民群众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桃源县人民法院 文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