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业务信息 >> 法治建设 >> 执法监督 >> 详细内容

创新思路 完善机制 全面加强“两法衔接”专项监督工作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2-09-13 13:20:52 【字体:

  2011年以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强化措施,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活动开展以来,共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自查行政处罚案件2700余件,督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2件13人,司法机关立案12件13人,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立案查办行政执法渎职侵权案件1件1人。

  一、争取支持,营造专项监督工作良好环境。坚持把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与依法行使专项监督检察权有机统一起来,着力营造良好的专项监督工作环境。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请示汇报,推动县委、县政府成立全县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强化人财物保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法制办、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商务局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县直行政执法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检察院。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县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强法律监督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一号文件形式将《办法》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县法院,以及县公安局、县卫生局等14个行政执法单位。该《办法》共20条,主要规定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依据和程序、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及县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职能。该院在认真贯彻《办法》的同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专项监督工作情况。三是将专项监督纳入重点创新工作。该院党组专题研究,明确将专项监督工作纳入本院年度重点创新事项,同时结合上级要求,修改完善了检察工作新的绩效考核标准,其中以是否有利于依法规范行政执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改善民生和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专项监督工作的根本评价标准。

  二、突出重点,推进专项监督工作开展。一是加强自查工作督导。采取会议调度、电话通知等方式,依法及时督促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对2008年以来所办结的各类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自清自查,报送全部案件台账和处理情况。对证据不足或证据灭失而影响案件查处的问题,依法督导案件移送机关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合力解决案件证据问题。二是加强重点复查和渎职案件查处。由主管检察长带队,侦查监督、反渎部门联合派出2个调查组,深入6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对报送的行政执法案件个案信息卷宗材料进行为期一月的全面复查,彻底排查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共重点查询行政执法案件840余件,督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4人,并立案查办了刘某行政执法环节涉嫌玩忽职守案。三是加强刑事立案监督。根据高检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精神,将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纳入立案监督工作考核范畴,加大监督力度,推动专项监督工作开展。2011年3月以来,共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  3人。如刘某涉嫌非法行医案被移送侦查机关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作出是否立案决定,该院为此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通知书》,最终刘某涉嫌非法行医案被立案侦查。

  三、完善机制,提升专项监督工作效果。一是建立信息对接机制。设立专项活动专线电话,建立联络员制度,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提请逮捕、起诉的情况,检察院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以及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的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二是建立移送监督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的同时,还要将案件移送情况报检察院备案;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将建议移送意见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将案件处理情况回复给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并通报检察机关。同时,将移送案件情况纳入县人大监督范畴,形成经常性监督机制。三是建立同步预防机制。坚持将专项监督工作与查找“执法漏洞”相结合,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构筑防腐屏障、促进行政管理中的“助推器”作用,共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检察建议12份。同时,主动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法律宣讲,促使行政执法人员掌握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限,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意识。

    (汉寿县委政法委)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