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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人民法院七项公开扎实推进司法公开工作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2-10-24 19:58:32 【字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要求,石门县人民法院积极行动,周密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以公开亮公正”,推出了七项公开,扎实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力争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展示人民法院新形象。

  一是加大立案信访公开度。建立了诉讼接待中心,便利群众诉讼。设置了公告栏、宣传栏,增设了电子大屏幕和电子触摸屏,及时发布开庭公告、《诉讼费缴纳办法》等信息。印制《诉讼须知》和便民联系卡,上墙公示立案流程图和审判流程示意图,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开通互联网站,上网发布庭审信息,开设“诉讼指南”专栏。

  二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实行审判公开。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法院庭审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并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院机关行政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和简案庭等业务庭每年不少于一次,刑事庭等大庭每年两次以上。基层法庭要与所辖各乡镇的人大主席团联系,到各乡镇开展巡回办案时邀请县、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至少旁听一次庭审。遇到影响较大、社会比较关注的案件不仅随时组织上述人员参加旁听,还要邀请农村基层干部、社会知名人士参加旁听;对于一些有重要教育意义的案件,要有意识地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旁听。每次组织旁听后,该院都及时收集旁听人员意见建议,并及时整改。今年共邀请了450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 15件。

  三是进一步加大判决书公开力度,实行判决书上网公开。继续推行判决书上互联网公开制度,互联网公开文书达85%以上。该院强化文书制作质量,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制作规定》,出台了《关于裁判文书制作规程及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文书的制作尺度,对文书制作的格式、要求、责任划分作出统一规定,做到不让一份文书带错出院。实施文书评查通报制,所有文书在办公室加盖印章后,均提取一份交审管办,由审管办随该案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按季通报各庭报送的法律文书数量和质量情况,对有质量问题的法律文书,单独扣承办人和承办单位绩效分,对优秀法律文书予以奖励。进行经常性的文书评比活动,确保文书质量有较大幅度提升。上网文书严格审核,实行“承办人—庭长—主管院领导”三级把关制度,如果产生消极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是进一步推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实行审务公开。召开新闻发布会,既是让人民群众了解法院工作的渠道,也能让法院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县人民法院今年审理、执行案件多,涉及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扩大审判效果,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该院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各界通报法院工作。凡遇有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举措、重大专项业务活动以及各类大案要案及社会关注案件的审理情况,都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将有关情况及时公布于众,扩大社会知晓率,扩大案件影响力。目前,县人民法院正在筹划组织1次司法公开促公正的新闻发布会,主要以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庭配合。

  五是开展庭审过程的电视录播和网络图文直播,实行庭审过程公开。建立一个高标准科技法庭,完善监控设施,添置摄像、编辑等设备,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开庭,采取全程拍摄。每年选取2-3件典型案件,采取录播或现场直播的方式满足公众和媒体对庭审实况的了解。今年,县人民法院成功开展了3次庭审全程电视录播和1次网络图文直播,共有19名网友参与了庭审互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六是邀请新闻媒体、人大代表随案监督执行,进一步加大执行公开力度。为全面公开实行“阳光执行”,维护胜诉权益。推行执行威慑机制。公开执行兑现,对一些重大案件、难执行案件采取集中兑现形式,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人大代表随案监督执行,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着力维护法律权威。

  七是公开司法监督,推行阳光司法。出台《石门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与权利、日常管理与保障、培训考核和奖惩,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审判活动。召开形象监督员座谈会。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对所提意见进行及时的修改。完善审委会制度,凡重大疑难案件、二审发改案件、涉诉信访案件等都提交审委会讨论研究。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审议意见。积极办理代表建议,及时做好回复。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组织召开座谈会,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加强民意沟通,公布举报电话和民意沟通信箱,积极走访案件当事人,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为人民司法的针对性和主动性。

  (石门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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