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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写在银行卡背面常德大妈万元血汗钱被偷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5-08-10 10:19:08 【字体:

  8月5日上午,家住常德桃源县城的余阿姨很是高兴,因为她领回了她以为找不回来的一笔血汗钱。事情还得追溯到7月9日上午,余阿姨火急火燎来到桃源县漳江镇派出所报案,她在前一天购物后不幸在超市内遗落一张背面写有密码的银行卡,卡里的一万九千余元已于7月8日晚23时被取走。已经急哭的余阿姨束手无策,怎么办?这可是辛辛苦苦攒下来的血汗钱呐!
    值班民警钟文波、周斌一边安慰余阿姨,一边根据余阿姨当天的活动轨迹展开调查,拾到卡的人肯定是看到余阿姨写在银行卡背面的密码,并冒用余阿姨的身份用该密码到银行将钱取走,那么找到这个取款的人?余阿姨被取走的钱就会有着落,可是怎样才能在茫茫人海中找到这个冒用他人身份取款的“李鬼”呢?被取钱的卡是一张邮政银行卡,取款地点也是在邮政银行内ATM机,民警顺藤摸瓜,调取了当天时间段内的取款明细,并根据取款明细上的时间调取了银行摄像监控,民警惊讶的发现:这个“李鬼”居然还是个女的!有了线索,民警通过监控录像分析,取款人身着工作装,再回想余阿姨的卡包遗失在某超市里,那么这名“李鬼”很有可能就是该超市的员工。民警乘热打铁,立即到该超市内寻找取款人,可是超市内员工众多,上班时间不固定,一时半会这名“李鬼”难以显形,民警在接下来的半个月之内,到该超市布控,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2015年8月5日下午,这名“李鬼”终于身着工作服出现在超市收银台处,民警立即收网,将该名女子抓获。
    经查,该名女“李鬼”刘某,28岁,漳江镇人,其在2015年7月8日上午超市上班时,发现余阿姨遗失在超市牛奶区的卡包,本来可以将拾到的卡包上交得到一个拾金不昧的好名声的她,一时财迷心窍,下班后拿着背面写着密码的银行卡到银行ATM将余阿姨卡内一万九千余元辛苦钱取了个精光并占为己有,银行卡也连同卡包一起被她丢进了河里。在派出所,刘某对自己冒用他人身份到银行取款的事实供认不讳。

  刘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刘某后悔莫及,自己一时贪念铸成大错,当即表示愿意悔改,并积极将一万九千余元赃款退还。目前刘某已经被依法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8月6日一清早,余阿姨来到桃源县漳江镇派出所,将属于自己的一万九千余元领回,并高兴的说:“原本以为自己的钱会石沉大海从此没有着落了,没想到这么快就将我的钱追回来了,你们真是为民办事的好民警!”
    相关法律法规连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桃源县公安局    杨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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