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法院四项措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三.八妇女节将至,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为促进辖区和谐,营造浓厚的妇女维权社会氛围,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做好妇女维权工作以维护好妇女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妇女维权诉讼的便民指导。审判人员在诉前、诉中、宣判前后采用询问、告知、说明、判后答疑等方式,作好释明工作,使当事人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利。
二是开辟妇女维权绿色通道。开通妇女维权预约立案电话,妇女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法律问题,预约立案时间、地点和方式;对因行动不便的妇女实行上门立案;对生活困难的妇女,依法予以缓、减、免诉讼费;遇到妇女书写困难,立案法官做好立案接待笔录,并帮助申请联系法律援助。
三是充分发挥巡回办案“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明确要求对于妇女维权纠纷,承办法官要积极采用巡回审判方式,深入妇女所在村、镇,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村干部、群众到庭,就地审理,以案释法,扩大办案社会效果。
四是建立案件当事人回访制度。在案件审理后,积极协调村干部等有关部门监督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定期开展判后邀请人大政协委员回访当事人活动,解除其后顾之忧。
(石门县人民法院 陈格卫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