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监督“外力” 练发展“内功”
——津市法院接受外界监督工作纪实
2011年全年,津市法院共邀请102名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4场次,组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形象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座谈会8次,通报整改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25条,向辖区内350余名代表委员寄发《工作汇报专刊》4期,赠送反映全部工作的《法院年报》一份……
一串串数据背后,是一项项扎实有力的工作举措,印证着津市市人民法院在接受社会监督、推行阳光司法、追求司法公正道路上的孜孜追求和不懈努力。
近年来,该院始终将审判工作置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通过采取一些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强化监督意识,拓宽监督渠道,真正将监督渗入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到以监督正形象,以监督促公正。
健全制度,实现庭审监督“常态化”
2011年10月18日上午,津市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响起清脆的法槌声。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现场坐着受邀参与旁听的26名人大代表,代表们人手拿着一份庭审评议表,将在庭审结束后对庭审活动打分。
“代表旁听是人大监督法院工作的重要形式和有效举措,不能走过场、看热闹,而是要看门道,从庭审中‘挑刺’,发现不足”。
为此,该院在庭前向代表发放《案情简介》,对基本案情、专业术语、庭审流程加以解释说明,让代表把握庭审流程,做到心中有数。庭后,旁听代表对审判人员的仪表风纪、庭审掌控能力、证据审定确认及态度是否中立等进行评议“打分”,并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听”、“看”、“评”等方法,让代表真正参与旁听活动,在监督与被监督中形成良性“互动”。
任何规范化操作都应有健全的制度作保障和后盾。为使庭审旁听活动落到实处,实现庭审监督的“常态化”,该院在总结提炼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规定》,在每年年初制定《司法公开暨代表旁听庭审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庭、责任明确到人,确保每年有计划邀请代表旁听案件审理。
创新方式,“走出去”与“请进来”结合
2011年11月上旬,为广泛征求意见,该院院长谢迎春、常务副院长袁顺章一行,深入各个乡镇、街道,就法院工作集中听取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白衣镇是津市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乡镇,矛盾化解压力较大。“希望法院加强与基层的联络沟通,在矛盾发生的第一时间正确引导,让矛盾不出村、不出乡,化解在基层一线”。该镇党委书记、市人大代表朱国贵说道。
“要以‘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尽力减少涉执信访案件,在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审判效率上下功夫”。11月16日,在该院组织的座谈会上,兼任法官形象监督员的市人大内司委主任谢朝银对法院工作提出中肯的意见。
“确保言路畅通,听取并采纳合理的建议,是避免‘关门办案’,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该院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摆正位置,接受监督,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形象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再将收集的意见建议归纳整理,一并出台整改措施。
为提高窗口服务水平,该院开辟立案绿色通道,根据外出务工人员、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需求,出台预约立案、上门立案、指导立案等多种举措;为解决信访难题,该院实行人大交办、转办、督办的重大信访案件单独备案,采取承办人直接责任,庭长、主管院长连带负责制度;为提前介入化解矛盾,该院开展巡回审判、下乡办案、上门调解等。一系列举措的实施,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在津市人大常委会“司法公正常德行”专项评议中,该院测评满意度达100%。
从“走出去”到“请进来”,从“听意见”到“补短板”,无不体现着该院始终坚持用监督促公正、用监督正形象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丰富载体,打造“一刊一报”品牌
2009年以来,津市3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季度都会收到津市法院寄出的《汇报专刊》。这一形式已成为该院与代表委员联络沟通的重要途径和纽带。
“法院《汇报专刊》是我们代表了解法院工作的依据,特别是近期编写的典型案例,为我们提供了实用的法律参考,很有意义。”一位基层人大代表在评价该院工作时颇有感慨的说道。
去年年底,为回应社会需求,该院对《汇报专刊》的版面与内容进行调整,在已有“工作动态”、“大事记”的基础上,增加“以案说法”的栏目,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解读法律条文、普及法律知识,使普法宣传更加通俗实用、深入人心。
为进一步搭建联络平台,全方位展示法院工作,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去年年底,该院党组研究决定在人大、政协两会期间编印首份《津市法院工作年报》。
经过一个多月紧张的组稿编排,2012年2月8日,在津市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津市法院2012年工作年报》如期和与会代表、委员见面。
《年报》的主体篇目分审判、队伍、政务等八个部分,内容丰富、形式鲜活、实例典型,用图文并茂的编排手法,从多个角度展示了津市法院2011年度取得的成绩和总结出的经验做法,其形式和内容得到了与会代表、委员的一致好评,成为该院接受外部监督、实行司法公开的又一重要载体。
(津市市人民法院 姜业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