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法院三项举措规范合议庭
为充分发挥合议庭整体效能,津市市人民法院从规范合议庭成员庭前阅卷、庭后评议,健全机制入手,抓好合议庭制度的落实,取得了较好成绩。该院在省委政法委组织的“万案评查”活动中被省院抽检的3件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全部为100分,列全市法院第一名;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2010年度案件质量和司法状况检查中抽查的12件普通程序审理案件,11件达到优秀等次,1件为良好等次。
一是建立合议庭成员共同阅卷制度。为避免合而不审,津市市人民法院规定合议庭成员均应至少在开庭前5日内阅完合议庭审理卷宗,了解掌握基本案情和争议焦点,必要时提交书面阅卷意见,并在协商基础上共同拟定庭审提纲和审理方案,明确庭审重点及注意细节,同时根据案情及合议庭成员各自专业知识结构和实践经验,明确审判长、承办人和合议庭成员的分工,搞好庭审准备工作。
二是严格依照规定开展庭后评议。评议时,为保证合议庭成员平等参与案件评议,要求合议庭成员必须全员参加,并按照规定的顺序发言,各自全面说明判断证据效力、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阐述适用法律作出拟裁判结论的推理过程,避免仅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表态性评议意见;评议一般采取口头评议和表决的方式,重大案件必要时提交书面评议书及表决意见,最后按多数人意见形成合议庭意见,当场制作评议笔录,经合议庭成员核对无误签字或盖章后,由承办人制作裁判文书;另外还加强了审委会、院长、庭长以及庭务会等对合议庭的监督指导,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经两次合议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或多数人意见的,应及时提请庭务会共同讨论或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实现审判资源有效配置。
三是健全合议庭的考评机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考评办案数、办案质量及确定奖励等方面坚持整体联动,实行合议庭整体考核与个体考核相结合的机制,所有成员均纳入考评,合理配置合议庭成员的责、权、利;加强对合议案件的评查力度,通过查看阅卷笔录、发表的评论意见、制作的审理报告和裁判文书等,掌握和检查合议庭每位成员落实合议制的整体状况,并对合议庭评议笔录进行形式复查和实质审查,从而健全监督制约,促使他们切实履行好审判职能作用。
(津市市人民法院 田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