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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运用 抓住司法状况 “牛鼻子”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0-12-01 09:25:40 【字体:

  司法状况综合评价是对审判部门和执行人员的审执工作质效进行全面考核,据此可实现对法院各部门及审判人员的审判业绩进行全面的评定和排序,可以说是干警工作业绩的晴雨表。津市市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司法状况考核结果,从改进提高、奖惩激励及优化指标三方面给力,建立良好司法状况长效机制,确保了该院司法状况稳步上升,2010年度司法状况排名常德市法院第二。

   改进提高——一把尺子丈量长短 

  司法状况好不好,反衬出干警司法能力强不强,津市法院以良好司法状况这把尺子作为参照物,鞭策干警自觉提升司法素质。

  津市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这一理念:司法状况考核的真正目的是通过案件质量评查等司法状况评估手段,让干警清楚看到自己的不足及与他人的差距,主动做强做实改进和提高分析的应用,促使干警司法能力得到不断改进和提高,从而增强为民司法的本领,使老百姓享受高质量、高标准的司法服务。

  一是完善评查标准。津市市人民法院对照省高院下发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认真研究,细化对接评查细则,先后出台制定了《案卷评查评分办法》、《裁判文书评查评分办法》、《档案立卷归档的规定》等文件,使得案件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

  二是畅通问题反馈渠道。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管办每月组织人员对各业务庭送检卷宗进行评查,评查后,不是简单的打分了事,而是对不同的承办单位(承办法官)存在的不同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向其发出问题通报表,使其明白和正确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

  三是建立整改评析机制。首先,津市市人民法院对在案卷评查中评查出来的任何问题,都会要求承办单位或承办人依照问题性质各异采取不同的整改措施,杜绝发生将问题放任不管的现象。其次,每月召开案卷评析会,对评查情况进行分析讲评,对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的问题,通过调研分析、集体评析和集中培训的办法,集中精力予以解决,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对典型案例进行座谈讨论,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建议;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召开审委会逐件进行评析,并提出评析意见,做好审判指导工作。最后,注重评析“纠错、防错和创优”三措并举,在注重纠错、防错的基础上,更注重创优,以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为依据,认真开展案卷质量评比活动,做到“既挑刺,又栽花”,营造浓厚的评析氛围。

  今年省高院抽检该院的3件重点案件全部为满分,列常德市法院第一名。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2010年度案件质量和司法状况检查中,共抽查12件案件,其中11件达到优秀等次,1件为良好等次,无不合格案件。全年上诉案件中仅2件部分改判,无发回重审案件。

  奖惩激励——激起一池春水

  津市市人民法院负责人说:“司法状况考核结果的好坏与干警的晋升、降职和降级联系在一起,对那些长期司法状况结果都较好而且有管理才能的干警予以提升,对那些屡次司法状况考核结果都不好的人采取惩罚措施,充分发挥激励作用,是确保全院良好司法状况的有力保障。”

  近年来,该院着力构建权责相统一的岗位目标司法状况考核管理体系,实行领导“连坐”,即领导与其所分管干警两个业绩联体评价的工作机制。津市市人民法院落实干警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初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成具体指标,落实到每个干警,实行量化考核;院领导与普通干警一样纳入目标考核,对分管院领导因检查、审批把关不严,未发现和指出承办法官案件存在的问题而影响司法状况考评的,该领导与承办法官一同接受处罚。

  津市市人民法院坚持奖惩严明,发挥激励引导作用,在评先树优、立功受奖、提拔重用等问题上,坚持用实绩说话,实事求是地评价和使用干警,确保“有为有位”。实绩就是每位干警司法状况考核的结果。近3年来,津市市人民法院对司法状况考核成绩突出的25名干警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其中11名德才兼备的同志及时提拔重用,同时,对工作态度不端正,考核结果差的2名同志,给予批评帮助,真正呈现出办案效果与干警业绩考评结果直接挂钩的良好局面。

  优化指标——定身量做权威高

  选准靶子,方能开弓,作战如此,司法状况考核亦应如此。

  津市市人民法院在设置司法状况考核指标时,以科学反映岗位职责和特点为指导思想,通过几年来的摸索与实践,依各类人员的主要审判工作任务为不同层面的审判部门(人员)确定不一样的重点考核项目和达标标准,对结案率、调解率、审理周期等指标和权重进行科学合理地设置,将各业务部门(人员)的工作成绩予以量化,从而公平、客观的考核各业务部门(人员)的工作成绩,这样,使司法状况考核的结果既能真实反映干警工作状况,又避免因考核设置不合理出现干多不如干少的不正常现象,真正发挥司法状况管理的激励、约束、导向等作用。
津市市人民法院设定考核指标时,不是搞“一言堂”,而是充分发扬民主。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以及审阅干警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等方式,征询干警意见,加强管理部门与被考核对象之间的沟通交流,从而依据实际情况,区分岗位类型,考虑指标性质,制定出合理、切实可行的考核指标。由于广大干警参与制定,他们积极主动、自觉自愿地完成所制定的目标,接受考核。

                        (津市市人民法院 田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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