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公安局:“4.23”绑架案告破 家属送锦旗为警方点赞
5月6日,汉寿县公安局院内锣鼓喧天,该县龙阳镇某家私店老板王某夫妇携员工敲锣打鼓,将一面印有“人民警察为人民,破案神速为楷模”的锦旗送到刑警大队长刘纯手中,感谢刑警大队与龙阳派出所民警速破“4.23”绑架案,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4月23日上午8时许,汉寿县龙阳镇某家私店老板娘王某在上班途中被几名男子强行拖上一辆越野车,后车辆迅速驶离现场。听见呼救声赶来的店员随即拨通了报警电话。
接警后,刑警大队与龙阳派出所民警快速反应,兵分两路出击。一路根据报警人提供的线索,火速沿嫌疑车辆逃跑的方向追击,另一路即刻赶往案发现场。通过调查走访及调取监控视频,调查组民警进一步锁定嫌疑车辆及逃跑路线,追捕组民警沿线追击。迫于警方的追捕压力,绑匪将受害人王某丢在山林中后逃走。通过深入侦查,犯罪嫌疑人饶某(男,36岁,汉寿县龙阳镇人)、张某(男,28岁,汉寿县龙阳镇人)、李某(男,26岁,汉寿县龙阳镇人)浮出水面。
5月1日、2日,犯罪嫌疑人饶某与张某、李某迫于公安机关的强大压力先后投案。经审讯,三人对参与绑架王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饶某等三人因涉嫌绑架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其余涉案嫌疑人正在全力追捕之中。
受害人家属致谢:“我爱人发生这样的事,汉寿警察全力以赴追捕,在短短的48小时内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我这次专门送锦旗是要感谢汉寿公安,感谢人民警察,感谢他们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给汉寿人民一份安宁祥和的社会治安环境,谢谢!”
法律链接:饶某等人为勒索财物,沆瀣一气,采取暴力的方式绑架他人,其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涉嫌绑架罪。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饶某等人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黄敏 邱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