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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人民检察院以执法监管为切入点,确保办案公平公正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0-10-29 10:06:16 【字体:

  近年来,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职能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着力转变执法观念,创新工作机制,以提高执法质量为抓手,促进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高。经省市院案件质量评查,该院连续三年案件质量位列全省优秀行列。

  一、党组重视,构建执法监管管理体系

  为切实做到业务建设有人抓,执法质量专人管,该院党组协调县编委成立执法监督室,定编2人,组建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执法监管工作的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负责人和九名人民监督员为执法监管联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执法监督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调整充实了执法监管组织体系。在全院干警力量和公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执法监督室新增一名干警,配备两台电脑用于执法监督联络和建立执法监管档案,从组织体系、力量配置、硬件设施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了执法监管工作。

  二、提高认识,增强规范执法的责任感

  以前,有些干警对执法监管认识不高,认为是自找麻烦,给自己上“紧箍咒”,存在抵触情绪,由此带来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直接影响群众对检察机关公信力的认同感。院党组针对这一倾向苗头,组织全院干警学习省院执法状况考评规则和本院执法质量考评管理办法,向全院干警传达学习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规范执法的会议精神,引导干警站在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高度认识加强执法监管的重要性。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院党组要求在落实执法监管过程中做到“三明确”:一是明确目标任务。通过落实监管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办案安全“零事故”、执法“零过错”、干警“零违纪”的“三个零”的目标。二是明确重点。执法监督重点检查的案件是涉检信访、交办督办案件、不立案、不捕、不诉、撤案、免刑、无罪等案件。三是明确方法步骤。案件承办人在办案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完成立卷工作,然后交内勤检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送执法监督室检查。

  三、完善机制,增强规范执法的操作性

  安乡县院根据省、市院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原有执法评价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了《安乡县人民检察院执法质量考评管理办法》和《安乡县人民检察院执法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12项管理制度。新编制度更加注重细节,精细流程,更具可操作性。如以前对执法质量督导和考核注重半年和年底进行,而新的执法质量考评管理办法是每周一督导,每月一讲评,每季度一总结,年终一总评,对评查发现的执法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在收到整改通知10日内整改到位。考评管理办法还规定了责任查究和奖惩办法,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视不同情形分别与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评星评先、晋级晋升挂钩,并相应地扣除部门公用经费。

  四、强化监督,增强规范执法的实效性

  一是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每季度末的院务会将执法监管监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执法监督室对评查发现的问题逐件逐案点评到人并督促限期整改。二是建立自侦案件事中监督机制。线索初查由检察长一支笔签批,统一归口控申部门管理,避免线索多头初查,没有检察长的签批视同办私案。对立案后扣押涉案款物必须在24小时内交行装部门统一管理,扣押物品清单交一份到执法监督室备案,执法监督室每月到行装部门核对扣押款物情况。三是实施逐案评查机制。执法监督室对每一起案件从实体到程序,从文书制作到卷宗整理,一卷卷翻、一页页审、一条条抠、一项项查,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承办人、股室负责人沟通,及时整改,结果记入干警个人执法档案并每月上墙公示。

  通过以上监督措施实现了执法质量“四个明显规范”和“三个转变”,即:干警执法行为明显规范,涉案款物管理明显规范,办案程序明显规范,案卷质量明显规范;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防止执法办案随意性,变被动应付执法质量考评为主动规范执法防止了“检查临时抱佛脚”的局面,变执法质量做好做坏一个样为奖罚分明,有效提高了执法质量。

                            (安乡县检察院  易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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