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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政法机关职能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0-10-12 15:07:07 【字体:

  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政法队伍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主力军,如何在思想上根植公平正义的意识,在实践中践行公平正义,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笔者拟结合在政法部门工作的体会,浅谈三点看法。

  一、维护公平正义,前提在于提升认识

  公平正义是促进社会公平与维护社会正义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要求我们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不同群众的利益诉求得到统筹兼顾;维护社会正义,要求我们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事事处处都要以是否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评判标准,做到在思想上亲民,行动上爱民,言语上暖民,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取信于民。

  1.维护公平正义是政法机关的职责所在。政法机关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肩负着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群众、守护平安的使命。政法机关的使命与执法活动紧密相连,靠执法去体现,执法思想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行为是否恰当,不仅决定着执法办案的效果,而且直接影响党的形象,关系到群众的利益。这就要求政法机关在执法实践中必须根植以民为本的意识,坚持执法为民,把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作为执法追求,切实做到在认识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爱护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

  2.维护公平正义是创建和谐的迫切需要。公平正义既是衡量美好社会的一个主要标准,也是评价政治文明的尺度,更是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没有公平正义,社会就不可能诚信有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这就要求政法机关在执法实践中必须根植法律至上的理念,把法治精神贯彻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有机统一,使每一个执法环节都彰显公平正义。

  3.维护公平正义是队伍建设的有力举措。目前,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是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是党和群众的忠诚卫士。但是也不容否定的是:少数民警法制观念仍然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头脑中还潜藏着“权大于法”的残余观念,导致在执法活动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部分民警不能正确理解打击犯罪与保护群众、严格执法与执情服务,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屡有发生,还有个别民警仍然在搞利益驱动、同案不同罚等等,表面上是个体素质不高,实质上损害了党的形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解决“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入手,强化政治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同时按照“权力分解、互相制约、规范统一”的原则,规范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加强执法监管,始终引导广大政法干警把公平正义作为不懈追求。

  二、维护公平正义,核心在于履行职责

  尊重和保护人权,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时代发展的趋势,政法机关必须切实端正执法思想,积极主动地融入,从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入手,认真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深入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履行好政法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夯实创建和谐的基础,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实现公正正义的前提。政法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从妥善协调、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入手,切实提高化解处置能力,努力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要预警在先,充分依托社区警务、基层治调组织、维稳积极分子、秘密力量等情报网络,实现无缝覆盖,及时掌握信息,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要疏导在先,积极发挥维稳职能作用,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借助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平台,竭力发挥“三调联动”机制优势,大力挖掘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基层治调组织、法律顾问的潜在活力,认真做好沟通协调、稳控情绪、化解民怨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民本在先,主动适应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需求多样化的新形势,积极借鉴“大接访”、“大走访”活动的有益启示,建立多样化的群众诉求反映渠道,以定纷止争为目标,不断强化调解意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法办案中加强辩法析理,力求“胜败皆服”,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2.推行严打控防的措施,切实维护大局稳定。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入手,严厉打击、严密防控各类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注重打击保安,牢固树立“民安为上”的理念,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治安热点问题来部署工作,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始终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和凌厉攻势,把打击的锋芒指向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扒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认真整治黄、赌、毒等治安乱源,创新打击方式,实行精确打击,特别是要认真解决好办大案与破小案的关系。要注重巡防保安,牢固树立“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意识,从控制违法犯罪入手,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向街面,切实提高群众的见警率,要以街面、社区、单位内保三张防控网建设为重点,逐步构建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达到整合资源、降低成本、压减可防性案件的目标。要注重管理保安,政法机关要始终坚持为人民维护治安,靠人民维护治安,夯实治安管理的基础,认真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切实加强基层治保组织、群防群治队伍、保安业的建设,积极探索成立治安志愿者等新型群防群治组织,充分挖掘民力,提高群众参与维护治安管理的热情;要以网络建设为抓手,编织好内保治安防控网、街面巡防网、电子技防网,实行三网并行;以保安队伍建设为重点,面向公复娱乐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企业推行,消除治安漏洞;以信息化建设为契入点,重点推进公复场所从业人员、旅店、网吧实名制、汽修业、废旧收购业、典当业、出租房等行业或人员的信息化建设,实行动态管控。

  3.健全规范执法的机制,切实保障执法公正。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做到公正廉洁执法,必须要用健全的机制去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做到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法、执法行为规范化。要完善干警执法行为规范,针对自由裁量过大、模糊执法、流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从执行实体法、程序法等方面,制定执法岗位管理规程,完善岗位操作程序,真正做到标准明确、实体得当、程序严格,达到公平正义。要健全主办干警责任机制。政法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明晰、程序严格、制约有效、保障有力”的基本要求,健全主办干警责任机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主办人的职责、权利、义务,确保每起案件的执法质量。要落实信访案件责任倒查机制,从维护法律尊严的角度入手,对各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予以彻底纠正,要进一步深化党委政法委评查案件制度,对各类涉法涉诉案件,要认真进行评查,发现违法乱纪的,要予以严肃处理,特别是经调查确属干警执法过错而引起的,要区分责任,坚决追究,确保涉法涉诉上访人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

  三、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在于队伍素质

  维护公平正义,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目标,是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基本要求。维护公平正义,对政法队伍而言,不仅在于要在思想上有认识,行动上有举措,关键在于是否有能力去维护。因此,强化队伍的素质对于维护公平正义十分必要,可以说,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公平正义的实现。

  1.要根植民本意识。要在头脑中根植为民、安民、便民、亲民的意识,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以民为本的价值取向贯穿于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作为检验和衡量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充分履行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围绕“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以调处“小纠纷”、重视“小诉求”、侦办“小案件”、整改“小问题”等为契机,大力开展“矛盾排查、源头化解、超前防范”社会矛盾预警化解活动,切实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始终做到人民利益至上,把维护公平正义变为政法干警的自觉行动。

  2.要提升能力素质。政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执法活动它不仅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宽泛的政策知识,还需要有高超的执法艺术,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有时还需要有强健的体能素质。因此,执法工作是对政法干警素质的全面检验,作为一名政法干警,要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就必须全面提升素质,思想上要永葆政治本色,始终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永恒追求,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业务上要提高办案水平,要熟悉法律法规、熟悉办案流程、熟悉办案技能;言行上要规范文明用语,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切实做到“说得过理、追得上人、破得了案、办得了事”,用过硬素质维护公平正义。

  3.要营造浓烈氛围。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营造浓烈氛围。对外要强化宣传推介,借助报刊、电台、电视、网站等媒体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做到报刊有稿、电台有声、电视有影、网络有文,让群众感知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艰辛付出;同时内部要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让政法干警时刻牢记服务宗旨,自觉履行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适时开展执法检查,认真抓好个案点评,点评成功经验,让其借鉴,指出执法过错,让其吸取,以案析理,以案析法,引导政法干警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真正做到公正廉洁执法;大力推进“民调评警”工作,把对政法干警特别是一线政法干警工作优劣的评判权交给群众,真正促使政法干警在工作中自觉做到厚民生、聚民心、顺民意、保民安,自觉维护公平正义。

                (桃源县委政法委  李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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