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法院多措并举确保快审快结
津市市人民法院采取多种措施,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审判效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至8月份审结的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审理周期平均为24天,适用普通程序案件审理周期平均为48天,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获得当事人普遍赞誉。
建立诉讼指引机制。在立案环节加强诉讼风险指导,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对到法院要求立案的当事人,法院诉讼引导员根据其提交的诉讼资料,结合其诉讼疑问,初步了解当事人起诉的初衷,在此基础上,就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所载明的内容,引导员运用口语化的通俗语言向当事人耐心作出解释与说明,帮助当事人清楚了解诉讼风险、诉讼权利和义务,减少法官办案过程中不必要的解释工作,使法官能专心办案;在诉讼阶段,法官充分行使释明义务,力促当事人配合法院解决纠纷。针对辖区矛盾纠纷的特点和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现状,津市法院的法官在办案时实行类案释明的方法对当事人进行诉讼引导,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类似案件的卷宗让当事人阅读,并针对当事人就类比案件提出的的疑问进行解答,使得当事人对其诉讼主张是否正确、提交的证据是否能够足以证实己方主张以及案件的胜负有一个基本的判断,达到有效指引当事人诉讼行为的目的。在此基础上,当事人往往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从而加快了办案进度。
建立审限预警机制。津市法院充分利用案件流程系统,责成立案庭督促业务庭长对各庭干警承办的案件实行动态监控,每月月底收集情况统一上报立案庭,再由立案庭针对简易程序案件和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周期,实行简易案件提前一月、合议案件提前二月、执行案件提前三月预警提醒,将审限预警到个案,督办到个人、通报到庭,从而达到提升案件审理速度,缩短审理期限的目的。
建立案件研讨制。津市法院设立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四个疑难案件研讨小组,由各自分管审判业务的副院长作为本组研讨会议召集人,当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遇到拿不准意见的案子时,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素材提交研讨小组,副院长知晓情况后3个工作日内召集人员讨论研究,采取会诊的办法解决疑难案件,避免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
(津市市人民法院 田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