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交警大队创新工作模式 抓好道路交通管理
鼎城区交通情况复杂,历来是交通事故大县。2008年以前,每年都发生2-3起特大交通事故,占全市60%以上。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上访、堵路、堵桥、甚至抬尸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面对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我们痛定思痛,不断探索和创新交通事故预防和调处机制,创建了交通事故防处无缝结合的“四三”工作新模式,全区连续三年没有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从根本上扭转了交通安全管理的被动局面,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类社会纠纷和矛盾逐年减少,和谐的警民关系和稳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环境基本形成。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社会化管理为切入点,落实四项举措,构建坚实的事故防控体系
面对鼎城国省道线长面广、道路通行条件复杂的现状,该区着力从四个方面入手,真正做到了预防靠前。一是从网络建设入手,落实预防责任。我区建立健全了区级领导包乡镇、包国省道,乡镇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驾驶员、车辆的责任包保体系,对95.4公里国道和33公里省道分段明确由18名区级领导包保;32个乡镇及601个村(居)分别明确由区级领导和乡镇科级干部包保;在全区32个乡镇建立了摩托车、低速车社会化管理办公室,以区道交安委文件明确了36个乡镇农林场交通安全专干;2009年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在综治考核中的分值由4分上调到8分,并纳入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分值占3分,明确乡镇“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工作绩效一票否决制;真正构建纵向到底的社会化管理网络。二是从宣传教育入手,形成预防共识。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每年安排一定的宣传经费在区电视台、电台设立专栏宣传,在中小学校开设交通安全知识普及课,开展宣传一条街活动,组织宣传车赶墟场、宣传电影到农村等“五进”宣传活动。积极探索和创新宣传途径,通过与广告公司、电信、移动等企业合作的方式,由企业出资80多万元,在临岗公路、S306线、武陵镇城区制作、安装了120多块宣传标牌,把交通安全宣传与企业宣传结合起来,既美观得体又为财政节约了开支。三是从基层管控入手,前移预防关口。建立健全农村基层交警中队,是预防国省道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有效举措。2006年以前,我区农村交警中队只有三个,管控的触角没有得到有效延伸。近两年来,我们投入资金300多万元,狠抓“三基”建设,强化基层管控,农村交警中队和专业化中队由4个增加到10个,同时,还成立了一个国省道专业化测速小分队,一线警力达到79人。目前,以交警中队为中心辐射周边乡村,涵盖全区国、省、县、乡、村道的社会化管控网络基本形成,事故防控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2008年至今,全区特大事故实现零发生,重大事故同比下降了18.6%。四是从整治黑点入手,严控预防源头。常德临岗公路是全市的专业化管理重点路段之一。S306线王家桥路段改造后一度也是事故高发的黑点路段。为整改这两条重点路段,大队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区委书记李秋葆亲自主持召开现场调度会,解决资金200多万元,在临岗公路富贵路口设置红绿灯电子警察智能管控系统,在7个平交和厂区路口安装减速道钉6336个,施划振动减速标线472米,铺设铸铁减速道板23米;在S306线安装仿真卡通警察15个,爆闪灯16个,筑构防撞墩131米,完善相关配套标志标牌37处,通过物防、技防措施弥补人防上的不足,有效地遏制了两条路段事故高发态势,2009年事故发生数和死亡人数分别较上年减少35.6%和43.5%。同时,我区还规定,新建道路验收时,必须同步验收交通标志标线,否则工程不予验收。
二、以人民调解为突破口,创新三大机制,确保良好的事故调处效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如果事故处置不当或处理不到位,都极易激化社会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大队每年受理城区一般程序事故就有360多起。事故调处工作量大,矛盾纠纷多,事故处理民警警力有限,难以应付。2009年7月,该区按照全市人民调解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首批筹备了道路交通事故委员会驻交警大队调解室。趁势把人民调解机制引入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工作中,并以此为突破口,创新了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道路法庭调解为框架的“三调联动”事故调处三大机制,收到了较好的事故调处工作效果。一是以解放警力为出发点,精心筹备人民调解。引入人民调解机制是是当前解放事故处理警力的有效手段。为此,我们进行了精心筹备。在组织体系方面,以区“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区政法委一名副书记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其纳入“三调联动”工作框架体系,由交警大队具体组织实施。在人员配备方面,从全区范围内选聘具有司法、调解、信访、诉讼工作经验,熟悉法律的老法官、老检察官、老司法员、老交警、老社会法律工作者等“五老”群体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他们上岗后都能迅速进入工作角色。在经费保障方面,区财政解决人民调解员的基本工资,其办公经费和加班补贴区财政同意列支报账。在硬件配套方面,我们专门把事故处理中队一楼四间办公室配备给人民调解室,分别设立两间受理室、一间资料室和一间调解室,配备了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便民设施。在整章建制方面,建立健全了相关激励奖惩机制。通过与保险公司协调,对调解成功的保险赔付事故,按个案赔付金额的大小设定20元、30元、50元、100元四个档次由保险公司支付的“交通事故保险纠纷调解费”,作为调解员的奖励。对调解员进行综合考核,实施奖惩,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调解员予以清退。至2010年6月,人民调解室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233宗,占大队受理城区一般程序交通事故数的64.7%,成功调解227宗,调处成功率达97.5%,原来一直由事故处理民警承担的调处工作量得到了有效缓解和释放。二是以化解矛盾为立足点,规范运行人民调解。坚持以化解矛盾为立足点,从三个方面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效、规范运行。一是热情服务,友情调解,让矛盾化解在最初。调解室对下达事故认定书后提出调解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并指定调解员、约定调解日期。调解时,人民调解员积极充当“和事佬”,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带观点、不偏袒,尽量将矛盾化解在最初阶段。二是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让赔付兑现最快。对于调解成功的案子,按规定签订调解协议,并于协议送达双方当事人后30个工作日内电话回访协议履行情况,同时争取各大保险公司对人民调解协议在理赔环节的认可,确保赔付兑现最快到位。三是提供咨询,牵线搭桥,让矛盾移交时最小。人民调解员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免费为当事人充当法律顾问。对那些漫天要价、无理取闹或违背协议、拒不赔付的当事人,及时指出其错误认识和应当承担的严重后果,力争将矛盾化解到最小。同时为受害方牵线搭桥,积极寻求其他解决矛盾的途径或指导其进入行政调解或司法调处环节,从而最终化解矛盾。三是以便民利民为落脚点,全面整合三调联动。人民调解机制引入道路交通事故调处后,实现了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三调联动”,整合了化解社会矛盾的力量。为此,我们把人民调解室、道路法庭与交警大队集中在一个院内办公,构建“一站式”调解网络,让事故当事人纠纷调解、保险理赔、民事诉讼等工作在一站内完成,简化事故调处工作流程,减少事故群众在各个部门往返的时间和麻烦,最大限度地实现便民利民。1997年3月,区人民法院成立道路法庭常驻交警大队院内办公,13年来坚持与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并肩作战,积极参与重大、疑难事故的分析、认定;对可能出现赔偿不到位的案件,提前介入掌握情况,依法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对在调解中久拖不决的案件及时引导当事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到诉讼阶段能够得到快速、无误的依法判决。目前道路法庭在编人员有5人,其中4名审判员、1名书记员。年均办结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150多起,执行成功率达96%以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处机制整体联动和“一站式”调解不脱管、不失控管理模式,提高了事故处结率,有效化解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鼎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李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