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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桃花源法庭注重“两个转变”有效提升办案效果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0-07-26 17:25:52 【字体:

  桃源县人民法院桃花源法庭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探索服务群众的新途径,注重由单纯的“坐堂问案”向“巡回审理”的转变,注重由诉讼调解向诉前调解转变。今年以来,已巡回审理各类农村案件10件,诉前化解群体性案件2件、重大疑难案件4件,案件调解率达85%以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辖区群众一致称赞。

  该法庭在“两个转变”中,着力念好“新、近、勤、情、快”五字经。首先,在审判人员的办案观念上注重“新”字,及时转变审判人员坐堂问案、消极中立的落后观念,坚持发扬“马锡武”审判方式的优良传统,巡回审判,实地调查,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能动司法,借力调解,促进案结事了。其次,在巡回审理上注重“近、勤、情”字。即在辖区各乡镇政府驻地均建立巡回审判执行联络站,并在偏远的村庄设立便民诉讼点,进一步拉近法庭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群众的诉累;根据立案情况选取群众密切关注的离婚、追索赡养及抚养(育)费、继承与收养、相邻纠纷、损害赔偿等典型案件,每月坚持开展1至2次巡回审判,并不定期回访案件当事人;针对多数农民当事人法律知识比较欠缺的特点,审理中注重运用善良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注重用深入浅出的案例向当事人明法析理,增强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信服。再次,在调解方式上注重“快”字。注重实地调解,对相邻纠纷、邻里间侵权纠纷,主动到争议地点,到田间地头,现场了解情况,使争议问题能够直观、具体的呈现,就地化解;注重借力调解,对群体性纠纷、重大疑难案件,主动与司法所、派出所以及基层组织加强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一起做当事人的工作,尽力争取案件诉前化解。

                            (桃源县人民法院  敬之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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