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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检察院调机制 强责任 努力提升检察执法监管水平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0-07-26 16:33:34 【字体:

  今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颁发了考核评价检察业务工作实施意见。随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也相继印发了《湖南省检察机关执法状况考评办法》、《湖南省检察机关考核评价检察业务工作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考评细则》等文件。对此,桃源县检察院敏锐把握新形势,深刻领会新精神,积极应对新情况,及时相应地就执法状况监管、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评价分析等工作机制作出调整和部署,着重狠抓职能的转变和完善,着力推进执法监管向全方位、全视角、纵深化和多功能方向发展,努力构建以案件质量督察、办案纪律督察、工作业绩督察“三位一体”的大检务督察运行机制,不断提升执法状况监管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监管机制,明晰执法责任

  为贯彻落实上级院新出台的制度精神,该院迅速责成检务督察科认真梳理上级文件精神,及时在院务会议上讲解诠释上级院的考核考评机制的新内容、新变化,帮助院领导和各部门骨干认知上级制度的实质、特性、取向和作用,理解机制设置的目的和目标,同时,及时就该院原有的《执法监管实施办法》作出调整和对接,重新印发了《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执法状况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办法》在保留原有好的监管机制的基础上,着重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重新明确了执法监管工作的组织体系。由检务督察科专司执法状况督察职责,各部门原先确定的督察员更名为监管联络员,只负责上传下达、联络协调工作;二是重新明确执法质量责任主体。规定案件承办人直接对案件质量承担责任,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对所辖部门的案件质量分别承担审查和连带责任。过去,该院各部门和案件承办人习惯于把检务督察部门当作案件质量的指导部门、把关部门,调整后的《办法》规定,检务督察科不再对全院办结的案件案案进行质量评查和把关;三是重新明确了案件质量评查的时间、范围和评查程序。确立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查,谁担责”的执法过错追责思路,强化了执法办案的责任意识,规定所有案件办结20天后5天内必须履行装卷、自查、送评和报备等程序。由案件承办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案件质量进行随结随查;承办人将已自查的案卷送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查;将层级评查完毕的案卷报检务督察科备案。确保所有案件件件有评查,层层有管控,从而保证该院案件质量的防控监管制度化、常态化。以上机制的调整,既落实了工件责任,又使检务督察部门从繁重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解脱出来,从而有更大更多的精力从全局的高度和全过程的广度实施督察、评查、管理和调研职能,监管视野更广了,触角延伸了,内容更全了,力度更强了,效果更好了。

  二、注重日常督察,全面履行职能

  以往根据上级院考评机制的侧重点,该院的检务督察部门除了抓事中、事后的执法监管工作外,其工作重点一直都放在防控案件质量上,主要精力就是对上级重点考核考评的案件质量进行评查把关。上半年,高检院、省院出台新的考评规则后,该院党组迅速作出应对,及时对检务督察的工作职责进行调整和完善,在院务会议上进行诠释和明确,并以制度的形式对检务督察的工作职责进行定位。调整后的工作职责涵盖以下七个方面:一是负责本院执法状况迎检迎考时的准备和组织协调工作;二是对不诉案件、特殊不捕案件和拟作撤案处理的自侦案件进行同步审查;三是对全院的检察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管;四是对执法活动中的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情况、法律文书的适用情况、涉案款物的扣押、处理情况、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施“双录”情况驻所检察日志进行督察;五是对全院案件质量组织不定期评查;六是对全院的检察业务、执法状况、案件质量进行综合调研,提出分析报告;七是根据检察长指派和检委会交办,调查、督察、纠正执法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及其他相关工作事项。检务督察工作思路和职能的定位,强化了检务督察部门对干警履行职责的全过程实施全方位、全视角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推进了该院以检务督察为主体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向纵深化和多功能方向的发展。

  三、施行质量督察,牢牢把握监管主动权

  省院新出台的《案件质量考评细则》与往年相比较,一是增加了考评内容。特别是增加了事实认定与实体处理的扣分点;二是增加了扣分值。最高的扣分点可达45分,而且多个小的扣分点亦有可能导致某一案件质量因累计扣分而出现不合格的情形。因此,增加了个案质量不合格的风险;三是增加了考评的案件范围。以往上级院对下级院的考评只对重点案件进行考评,新的考评细则将面向考评年度内所有办结的案件进行考评,这对案件质量的整体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四是增加了不合格案件责任追究的刚性条款。针对这一新的情况,为了解掌握案件质量现状和总体水平,促进规范执法和办案,上半年,该院检务督察科先后两次组织实施了案件质量集中评查督察活动。对该院2009年10月26日至2010年3月25日已办结的135件案件,按照《湖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考评细则》的要求进行了集中督查。分两期编发《案件质量督察通报》,及时将督查中发现的一些带倾向性的问题进行通报。通过开展督查发督查通报,一是能让院决策层掌握全院的案件质量现状和水平;二是能及时发现问题,找出薄弱环节,使业务部门和执法人员明确防控的重点;三是能点对点的指出问题所在,帮助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查找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督促落实整改,防止再犯,进而牢牢把住案件质量监管的主动权和针对性。

  四、开展调研分析,增强监管实效

  《湖南省检察机关执法状况考评办法》涉及检察机关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案件质量考评、检察业绩考评、检务公开和执法监督考评、公众评价考评、涉检信访工作情况考评等。为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执法状况监管实效,该院着力推行了三项综合调研制度:一是推行检察业绩调研分析制度。通过职能调整,把原来属于办公室管理的检察业务统计工作划归该院检务督察部门管理,同时赋予检务督察部门依据月统计报表信息逐月开展检察业绩分析评估的职能,实行月统计报表分析评估调研制度。该院检务督察科通过编发《检察业务统计分析报告》着重从三个方面高度关注和把握检察业绩的特色和亮点,为检察长决策和各部门找准工作侧重点提供预测信息:首先是高度关注检察业务工作的“七率”。即:审结率、撤诉和不诉率、抗诉率、纠违率、判决率、无罪率、刑事和解率。通过分析评估“七率”的上升和下降趋势,动态监测全院的检察业绩;其次是高度关注职务犯罪案件的立、侦、结规模和进度,确保全院在一定规模的基础上突出质量,突出办理大案、要案和有影响的案子;第三是高度关注立案监管工作,努力提升追捕、追诉工作业绩。二是推行季度执法状况调研分析制度。该院检务督察科坚持每季度对各业务部门案件质量评查的情况、网上办案系统、“两录”系统应用情况、执法办案流程信息录入情况、法律文书管理情况以及执法活动中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实施督察和调研,通过编发《检务督察情况通报》,及时将督察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以及整改的措施和建议向全院进行通报,确保检务督察工作不留死角;三是推行民调信息源调研分析制度。近年来,该院在深化执法公开,注重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同时,及时回应舆论监督意见,提高了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办案水平。但反映公众评价度的民调结果却很差,直接影响了该院的执法公信力。对此,该院在积极引导网络舆论,积极应对社会舆情的同时,主动开展民意调查特定对象信息源的调研、访问、评估工作,通过对访问和调研取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提出进一步完善接受新闻舆论监督机制和听取社会各届人士批评、建议、意见的工作机制的建议,该院党组及时采取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建立网评人员队伍,开展人大代表面对面听庭评庭活动,编印《检察工作简报》每月向全县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等措施,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检察工作,提升检察工作知名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扭转了社会各届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低、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不高的局面,促进了该院执法状况综合水平的明显好转。

  五、刚化过错惩处,激发创优争先热情

  为使《执法状况监管实施办法》规范的运行机制落到实处,该院在经费保障本就十分紧张和财务制度改革取消奖励的情况下,经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从资金上予以保障,重新出台了《考核奖惩办法》,其中重点明确了执法状况考核评价奖惩内容。该《办法》结合省、市两级院考评机制的追责条款,明确了执法人员因执法过错和案件质量不合格应当追责的范围。最终,奖惩责任将直接与部门和干警的评优评先、经济利益、晋职晋级和提拔任用相挂钩,奖惩机制的重新确立,进一步激发了全院干警创优争先的热情。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莫雅球 刘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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