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女性远离家暴伤害
——汉寿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5月9日,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发出全县首份人身保护令,这也是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全市发出的第二张人身保护令。
家住汉寿县太子庙镇的王钢和李晓玲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冲突,王钢多次殴打李晓玲。今年4月15日,王钢再次殴打李晓玲致其受伤,李晓玲于5月9日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妇女的人身安全保护刻不容缓,汉寿法院民三庭的法官迅速组成合议庭,对事件的来龙去脉以及适用法律条文进行了调查研究,并于当日下午依法发出民保令1号裁定书,对申请人李晓玲予以法律保护。
看似薄薄的一纸文书,却让申请人李晓玲可以放下忐忑的心情安心住在夫家,她说:“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我们终于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免于遭受家暴威胁。”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汉寿县人民法院魏楚瑜 安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