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肇事逃逸者、提供伪证者均被拘留
7月31日,张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依法刑事拘留,朱某因提供虚假供词被依法刑政拘留。
该起事故发生于7月24日,当日17时26分许,常德市澧县公安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在澧阳镇多安桥桥面中段一摩托车被撞倒地,车后搭乘的人受伤倒地不起,肇事者当场驾车逃逸。”随即,该县公安交警大队澧阳中队负责事故处理的民警一边赶往案发地,一边联系120急救中心紧急救援,到达现场后,伤者被送往医院抢救(伤者张某经两次开颅手术后,至今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经过现场勘查,被撞摩托车驾驶者龚某只受了些轻伤,意识清楚,但因事情发生太突然,龚某只模糊意识到与自己相撞的是一辆两轮摩托,对于肇事车辆的外观、车牌号和肇事者的样貌都没有印象。事故现场没有发现目击证人,案发路段也不在监控视频覆盖区,这给侦破工作带了极大困难。民警连夜在事发路段周边进行走访调查,仍未发现有用线索。为尽快破获此案,民警通过事发路段邻近的治安监控及案件发生的时间推演,对案发时间段可能经过的17辆摩托车进行逐车排查,最后通过技术手段锁定嫌疑车辆并找到了车主家。嫌疑车辆为澧县永丰乡张某所使用,车牌登记是张某的父亲。根据张某描述,事发当天,他将摩托车借给朋友朱某,当时驾车逃逸的是其友朱某。民警于27日找到了津市的朱某,经民警询问,朱某承认是自己肇事逃逸,但经民警反复询问,发现朱某对案发细节描述模糊,言词闪烁不定。根据民警多年办案经验,断定朱某证词有不实之处。民警通过向朱某说明做伪证的严重后果以及耐心做思想工作,朱某终于被劝服说出了真相:当日他的好友张某肇事逃逸后找到他,向他说明了案发经过,因张某没有驾照,属无证驾驶,若朱某承认是自己犯案,少了无证驾驶一罪,被查到后,处罚也会相对较轻。朱某一时冲动便答应帮张某顶罪。后找到张某对质,张某对他肇事逃逸,要求朱某说谎提供虚假口供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办理中。
(何浩 谭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