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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受伤一年半 法律援助半月结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6-03-17 17:08:09 【字体:

家住常德市武陵区永安街道的刘某某,于一年半以前因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经申请被认定为工伤,评定为八级伤残。但是,刘某某与用人单位之间就赔偿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今年3月初,刘某某来到武陵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受理后仅半个月,刘某某就在中心指派的法律工作者援助下,顺利地拿到了赔偿款。

刘某某,男,现年52岁,属常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于20142月与城区某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保安工作。同年84日,刘某某因在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八级伤残,并经申请认定为工伤。事发后,刘某某多次就工伤赔偿一事与用人单位协商,但用人单位一直拒绝给付有关赔偿款项。

31日,刘某某看到自行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望,便来到武陵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并申请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于37日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并指派武陵区天地法律服务所承办该案。天地法律服务所主任刘化勇接到指派后,当即查阅案卷资料,与刘某某会面并制作会见笔录,收集相关证据,签订授权委托书,进行诉前准备。刘化勇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经过沟通协调,得知纠纷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后,便拟出了调解方案,从312日开始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于14日下午促使双方达成并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刘某某在工伤事发后用人单位已经给付的那部分赔偿款项之外,另外一次性获得了5.2万元的赔偿。

由于伤后历经一年半的奔走讨要未果,刘某某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武陵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得到援助后仅仅半个月,就顺利地得到了赔偿款项并远远地超过了自己的期望值,不由得当即向中心写了一封感谢信,感谢案件承办人员尽职尽责为其维权,并对办案结果非常满意。

(武陵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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