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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力促执行和解 为农妇解决后顾之忧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5-12-30 15:22:52 【字体:

原告唐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为追讨赔偿,将三名被告起诉至法院,并获得法院支持,法院判决三被告共赔偿唐某各项损失约28000元,不料在判决过后唐某一直没收到三被告的赔偿款。唐某是一名农村妇女,因为交通事故受伤,一年没怎么劳作,几乎没有收入,接近年边,这笔赔偿款是她唯一的依靠,三被告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使她慌了神。无奈之下,唐某又来到当初打官司的三阳法庭,找到给她打官司的梁法官,让他给自己想想办法。梁法官在得知此情况后,决定马上对此案进行执行,以保护唐某的合法权益,并与县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希望能调度警力进行支援,如若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义务,就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随后,原被告四名当事人在梁法官的召集下,坐到了一起进行调解。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十分激动,法庭干警积极介入安抚当事人情绪,并以当事人的诉说内容为引导,适时加强法律教育和解释说明工作,以及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相关责任会受到相关法律惩罚。最终三被告表示愿意履行执行义务,唐某顺利的拿到执行款,一个劲儿的感谢梁法官。

梁法官表示,自古就有“债不过年”的说法,时至年关,不少申请执行人希望能在年前执行到位,而法官的职责就是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都能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稍安勿躁,积极配合,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桃源县人民法院  张铁翼  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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