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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打架上法庭 法官调解邻里和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5-07-31 18:15:14 【字体:

  近日,桃源法院桃花源法庭审理了一起让人啼笑皆非的健康权纠纷。文某与刘某系同村同组村民,2014年12月,同村人龙某到文某处买鸡蛋,双方谈及同村村民家中鸡被偷之事。恰逢同村刘某路过,误以为文某在影射自己,两人遂争吵起来并发生肢体撕扯。在撕扯过程中,刘某将文某面部抓伤,为此事花费了医疗费750元。后文某认为,刘某挑起事端且主动动手损伤自己,是对自己健康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向桃花源法庭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用损失750元。

  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系同村,考虑邻里关系的特殊性,法院主动邀请当地村干部,对文某与刘某双方进行协商。最初,刘某认为自己没有打文某,是文某在屋前的路边骂自己,自己答腔后文某先抓住刘某的头发,在挣脱的过程中致文某的下巴受了一点伤,其他的伤是文某自己往水泥地上碰伤的,不同意赔偿文某。后经法院就此事对文某、刘某进行了法律的分析,文某与刘某听后主动达成协议,刘某一次性赔偿文某300元。

  在两人达成和解后,承办法官再次对两人做起工作,首先文某积极的以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值得肯定的,使事态没有进一步恶化,其次两人属于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有矛盾更应该平心静气的加以解决,暴力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如有不慎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再今后的生活中,希望两人能以此为戒,冷静的解决问题。

(桃源县人民法院  何妙玲  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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