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调处指挥中心 打造司法行政“品牌”
“有纠纷,找调处中心!”这是近年来,鼎城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共识。2007年,鼎城区司法局本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的宗旨,在全市率先设立了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以下简称“调处中心”),全力化解重大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据统计,成立以来,调处中心共直接参与调处各类重大、疑难矛盾纠纷680余起,成功化解了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高了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及群众中的地位,打造了司法行政“品牌”,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2008年,调处中心的经验在全市政法系统得到了推介,先进事迹在市电视台政法专栏节目得到了报道。2009年,调处中心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先进集体。2012年,调处中心主任胡中福获得“全国人民调解能手”荣誉称号
一、适应形势建机构。鼎城是一个有近90万人口的农业大区,环绕市城区,地理位置独特,矛盾纠纷错综复杂。为适应新形势,彻底扭转该局工作被动局面, 2007年3月,鼎城区司法局创新提出了统一指挥抓民调、主动承担全区重大矛盾纠纷调处的新思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大胆进行机构和人事改革,当年6月组建了鼎城区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专门负责全区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本着先讲作为,多有作为,以作为赢得地位,以作为赢得理解,以作为赢得支持的理念,不向上级和领导伸手,立足自我,艰苦创业。没有人员编制,就抽调基层司法管理、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职律师等5名精干力量到调处中心工作,解决了人员问题。没有办公室和设施,我们就从局机关调整挤出办公室和设施给调处中心,解决了办公用房和设施问题。没有办公经费,就从局机关公用经费中挤出经费,解决了必要的办公经费。调处中心成立仅半年时间,就成功调处重大矛盾纠纷43起,区司法局被评为全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二、加强建设出成果。为了确保调处中心工作出成果,主要加强了“三个建设”:一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推行调处中心与区“三调联动”办合署办公,由调处中心具体负责“三调联动”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促和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工作。抽调公安、法院、信访三部门各1名二层骨干充实到区“三调联动”办,配合调处中心开展工作。在区各职能部门设立调解工作室,确立1-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化解本系统内发生的矛盾纠纷,配合调处中心化解涉及本系统的重大矛盾纠纷。二是加强调处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鼎城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实施办法》、《鼎城区重大矛盾纠纷听证和社会评价程序规则》、《鼎城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工作细则》和《鼎城区警司联调工作细则》,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排查、移送、交办、督办、调处等程序进行了具体规范,在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中引入听证和社会评价程序,实施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无缝衔接”。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工作报告、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实现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化、科学化、专业化,提升了调处质量。三是加强内设机构建设。调处中心内设“三组一庭一热线”,即:信息综合组、纠纷调处组、法律服务组、流动调解庭和“7376148”法律服务热线,实现对重大矛盾纠纷从受理、解答、调查、指挥、调处、督导、落实的全过程跟踪服务。2013年,鼎城区周某因双侧阴囊积液入住区属某医院治疗,术后情况正常,3天后突发心肺梗塞死亡。其家属几十人因与院方就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聚集在医院内讨要说法,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一场群体性事件即将发生。调处中心在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劝散围观群众,协调、调度区卫生局和乡政府共同处理,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协调沟通,确认医患双方责任,分头做死者家属和院方的思想工作。经过一个通宵的不懈努力,最终于次日凌晨5时促成院方与死者家属方达成一次性补偿协议,一起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患纠纷终于得到了妥善化解。
三、争取重视强保障。有为才有位。通过调处中心的积极“作为”,在区委、区政府全局工作中发挥职能赢得“地位”以后,又积极汇报,争取各级领导对调处指挥中心的重视与支持,不断强化组织、队伍、经费和装备保障。区委常委会在研究全区综治工作时专题研究了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工作。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调处指挥中心的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专门为调处指挥中心配备了一台出警车辆,每年保障专项业务经费10万元。2009年,区委编制委员会专门发文解决了调处指挥中心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2013年调处指挥中心又新增了3个事业编制,矛盾纠纷专业调解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目前,该区司法行政工作在党委、政府心目中的地位更重要了,与部门和基层的联系更多了,与人民群众的心贴得更近了。
(鼎城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