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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法院探索人民法庭改革试点“新样本”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5-09-22 17:29:47 【字体:

  2014年11月,津市市法院被常德市中级法院确定为全市四个人民法庭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围绕“选好人、用好权、保障好”三大重点,积极推进人民法庭改革试点工作,效果明显。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创新选人机制,实行主审法官(团队)遴选员额制。    成立独立遴选组织,解决“谁来选”。为确保主审法官(团队)遴选组织的独立性,积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法委汇报,成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中院,津市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代表以及法官、检察官、律师代表9人组成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对主审法官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和测评,并提出建议拟任人选。精细量化选任标准,解决“选何人”。为保证遴选出来的主审法官(团队)“质量”,该院对主审法官的学历、年龄、审判职称、办案数等条件进行了设定,主审法官的评价标准分司法能力、司法绩效、综合表现考察三块,确保“优中选优”。科学设定选任程序,解决“如何选”。出台《主审法官(团队)选任办法》,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动员,注重综合候选人3年内的司法业绩、司法能力、工作效果和职业操守的评价,遴选委员会根据评价结果实行投票表决,按1∶1向院党组提出建议人选,由院党组研究确定,同时按任免程序报有关部门并进行公示。

    二是把握司法规律,推行主审法院(团队)权力清单制。    授好权,提供“权力清单”。充分尊重主审法官的主体地位,通过相关制度赋予其独立审判、文书签发、指挥协调、考核建议四个方面的权力。分好权,优化“责任清单”。科学划分主审法官团队成员的职责,将辅助性事务分别赋予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司法警察,做到既分工又合作。控好权,建立“业绩清单”。建立民商事资深法官组成的法官专业会议制度,对主审法官(团队)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以及涉诉信访等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将主审法官的责任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瑕疵四个等级,按不同责任进行追究。

    三是强化职业保障,落实主审法官(团队)保障优先制。    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谋划部署改革试点方案,指导协调试点工作的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设立民商事法官专业会议和执行法官专业会议,为主审法官及合议庭办理的疑难、复杂、重大、新类型案件及审判执行工作的重大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强化制度保障。出台《主审法官(团队)选任办法》、《主审法官(团队)管理办法》、《法官专业会议工作规则》等8个配套文件,既保障法官的正常履职又强化责任追究,明确界定非因7种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职等处分。强化物质保障。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市委、政府重视和支持,提高主审法官(团队)的职级待遇和津补贴标准,明确主审法官为副科级,在原有津补贴基础上标准增加1倍,法官助理津补贴标准增加0.5倍,适当提高书记员、司法警察的津补贴。改善试点法庭的办公、办案和生活条件,先后投入600余万元,相继完成新洲法庭改造及保河堤法庭重建,建起了法庭廉政食堂,保证法庭所有人员一套公租住房,并配齐生活必需品,让法庭干警吃的放心、住的舒适。

(津市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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