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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三举措着力推进法院信息工作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3-11-14 11:40:42 【字体:

  近年来,桃源县人民法院坚持信息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审判执行服务的原则,按照上级法院的指导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健全工作网络,加强培训指导,完善奖惩措施,在信息工作方面积累了新经验,取得了新突破。2012年,该院获评“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位居全市法院第1名。其主要作法有:
  一是健全工作网络,营造信息写作良好氛围。该院高度重视信息工作,明确了信息工作在“引导工作思路、推动工作创新、督促工作落实”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与全院重点工作一起部署。院长亲自研究部署信息工作任务,与信息工作人员座谈交流。坚持推行信息联络员制度与信息报送制度。在全院各庭室明确一名干警为兼职信息员,专门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收集、报送以及稿件的撰写工作,并确定每月、每季的工作任务与目标。如今已建立起了以信息专干为基础,以兼职信息员为主体,广大法官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信息工作网络。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提高信息稿件采编质量。强化培训指导。邀请有关领导或信息工作骨干为信息员进行辅导讲座,组织优秀信息联络员开展经验交流。同时,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及时编发信息要点提示,每季度召开一次信息联络员座谈会,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加强业务指导。搭建学习平台。为信息联络员购买《信息编写方法与技巧》丛书,在内网上开辟综合信息专栏,收集省市各级法院编写的优秀信息,刊发各类典型稿件,为信息联络员提供参考。注重横向、纵向的交流,选派信息人员到上级法院、党委机关跟班,加强与兄弟单位办公室人员的沟通与交流。突出采编要点。选准信息工作为领导决策和法院工作服务的对接点,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指导意义的信息稿件。在日常工作中注重抓住“三点”,围绕大局抓“重点”,认清形势抓“热点”,关注特色抓“亮点”。
  三是完善奖惩措施,建设信息工作长效机制。出台考核办法。制定并逐步完善《信息工作考评办法》,明确工作任务,量化考核指标,细化奖惩办法,坚持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考核。纳入目标管理。将信息工作的考核结果按5%的比例纳入每季度全院目标管理考核范畴,与办案任务、案件质量、司法绩效、信访接待等项目一并计分,对各庭室及庭室负责人实施考核。完善激励机制。加大信息工作奖励力度,除考评奖分外,在岗位责任制中设立材料单项奖,对被上级法院内部刊物或市级以上媒体采用的信息稿件按级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工作肯干、表现突出的信息人员在评优评先、提拔任用时给予优先考虑。  

  (桃源县人民法院  孙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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