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法院推行“五公开” 传递正能量
石门县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活动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推行“五公开”,收到了明显工作成效。目前该院已获批全省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上半年全省民调测评法官整体形象排名同比有较大幅度提升。
推行制度公开
在落实制度公开方面该院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建制度。先后出台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制度》、《关于规范立案审查制度》、《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办法》、《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48项制度,确保司法公开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二是亮制度。通过在法院网站公布,固定阵地宣传展示等方式,将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相关司法政策和制度规则进行公示,提高了司法公开的群众知晓率。三是用制度。把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对二层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了司法公开责任追究机制和举报投诉机制,设立投诉电话、举报投诉信箱,对于因违规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了严肃处理。
推行程序公开
在实施程序公开方面把握了“诉前、诉中、诉后”三个环节,诉讼前:形成了以立案大厅为依托的司法公开主阵地,投入10多万元建立了电子显示屏系统,将立案条件、诉讼收费标准、诉讼流程、开庭公告等进行滚动播放,免费向当事人提供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等告知材料,设立接待咨询员、导诉员解答当事人疑问,让当事人了解有关诉讼知识,便于当事人开展诉讼。诉讼中:落实审判流程管理,实行随机分案、排期开庭、审限管理,建立了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将各类案件的办理信息及时公布,方便当事人查询,各类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100%。诉讼后:建立判后答疑制度,针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就裁判提出的异议,明确由裁判的业务庭室和案件承办人为责任主体,要求办案干警从法理、人情等方面向当事人做出耐心解释,帮助当事人全面、正确理解法院裁判。
推行信息公开
在加大信息公开上主要是借助三类媒体:一是借助平面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及时传递审判活动重大信息,提高了自身工作透明度。在《石门晚报》开辟《司法公开》栏目,借助《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湖南日报》等报纸、杂志大力宣传该院在审判、执行和审务管理中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以年均600余篇稿件采用率位居全市法院首位。二是借助电视媒体。在县电视台设立“法治石门”专栏,对重大审判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在全市基层法院率先进行了庭审电视录播,实现了庭审活动走进电视、走进千家万户。三是借助网络媒体。建立了法院门户网站和内网网站,设立了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和裁判文书专栏。出台了《网站信息考核管理办法》和《裁判文书上互联网管理考核办法》,各类司法公开信息上网3500多条,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了85%以上,典型案件实行了庭审网络图文直播,提高了网络影响力,网站点击率居全国基层法院前列。
推行服务公开
在推行服务公开方面强化了三项工作:一是坚持巡回审判。出台了《巡回审判工作规定》,扎实开展“巡回审判”、“假日法庭”等活动,保证了年均超过300件案件到乡村、社区、企业、学校巡回就地办案,其中基层法庭巡回审判结案案件达70%以上,院机关业务庭室达5%以上,方便了群众诉讼。二是“三调联动”调解纠纷。积极推进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协调联动,构建了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每年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达到900件以上,净调解率65%,庭前调解并当庭执行的案件占20%以上,调解工作位居全市法院系统前茅。三是强化涉诉信访化解。实行承办案件与涉诉信访终身捆绑责任制,落实承办法官、庭长、院长信访案件“三级接待”和“院长接待日”制度,采取信访“零推诿”、接访“零距离”、处访“零积压”等信访化解举措,实现了信访案件逐年下降,提高了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
推行监督公开
在保证监督公开方面运用了四项手段:一是实行随案监督。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审理,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并及时整改落实;重大疑难案件邀请形象监督员和代表、委员协助调解;对有重大影响以及当事人拒不执行的案件,邀请代表、委员参与监督执行。二是扩大陪审员参审。广泛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诉讼案件,近几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达3356件,占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97.5%。三是实施公开听证。对申请再审案件、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重大行政诉讼案件、重大执行异议案件等,按规定组织公开听证,案件听证率达到了100%。四是坚持案件回访。每年邀请人大代表对选区内审结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对回访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违法违纪线索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回复代表。
(石门县人民法院 谭燕 叶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