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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四大总揽”引领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3-06-20 10:54:29 【字体: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石门县积极探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创新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模式,按照“政府牵头总揽、综治协调落实、部门各司其职、基层责任包保、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决策作用,始终从健全机制、工作部署、包保责任、经费保障四个方面对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进行总揽,深化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取得了明显的实效。
  一是总揽工作机制。石门县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构筑了行政责任体系、部门协作联动体系、群防群管体系“三大体系”。即:以各级行政首长为主体的“行政责任体系”,以交警、交通、农机、财政等16个部门为主体的“部门联动体系”,以县、乡镇、村居、车辆管理单位、驾驶人、交通安全协管员为主体的“群防群管体系”。
  二是总揽工作部署。2003年,石门县委、县政府出台了《石门县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办法》及其《考核办法》纲领性文件,并在实践中经过4次修订,逐步完善。县里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由县长亲自担任主任,十几个主要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成员,全县每年高规格召开二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全会,研究部署全县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县21个乡镇(区)设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与综治办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乡镇、村组和社区设立交通安全专干或兼干。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县的管理网络。
  三是总揽包保责任。县委、县政府把交通安全管理摆上重要位置,严格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县乡领导责任包干,每位县级领导负责各自联点乡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春运、“五·一”、“十·一”等特别防护期,坚持深入车站、码头、集镇、公路沿线实行督查督导。所乘座的车辆配备专门的“交通安全督查”标志,对照《交通安全督查须知》排查交通安全隐患,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及时解决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各乡镇镇长、村居党支部书记,相应成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第一责任人,谁主管谁负责,严格落实包保责任。乡镇党委政府以及村(居、社区),制定了县对乡(镇)、乡(镇)对村(居、社区)委会的考核机制,将履责情况与干部使用、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对失职渎职行为予以责任追究。
  四是总揽经费保障。县委、县政府将社会化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作为社会化管理的专项经费,其中70%作为安全专干的工资补贴、30%划拨到交警部门,作为会议和表彰奖励的经费。已累计发放专项经费300多万元。2009年,县委又专题研究,设立了20万元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此外,所有交通警察全部解决了“吃皇粮”问题,基层交通安全管理村级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补助也按其业务量的8%提取。每个村(居)每年500元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由县财政以转移支付形式落实到位,保障了社会化管理在基层的落实。

  (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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