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法院司法鉴定引入调解机制
安乡县人民法院积极寻求化解疑难复杂案件的突破口,在办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过程中引入调解机制,将调解理念和司法鉴定专业优势有机融合,达到较好效果。今年来,已通过该项机制成功调处了七起案件。
一是细化司法鉴定工作流程。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流程管理,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的同时,引入鉴定调解理念,要求法官协助审判执行法官加强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将司法鉴定工作流程规定为:了解案情、明法释理、审查立案、开展调解、选择机构、委托鉴定、沟通协调七个步骤,通过调节环节的设置,增强案件处理效果。
二是抓好鉴前、鉴中、鉴后三大环节。把调解贯穿于鉴定工作的全过程,鉴前深入细致地了解案情,并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的费用风险等,让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有全面、科学地了解;鉴中通过前期与当事人沟通,明确双方争议的焦点,运用释法明理、说服开导等工作方法,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和解工作;鉴后通过类案对比法,选择一些典型鉴定案例作为样板素材,使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一定的预期,尽可能减少当事人因对鉴定结果的不满而引发的重复鉴定、延长诉讼时间问题的发生。
三是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一方面,通过风险预警法,从鉴定的技术角度、鉴定程序、鉴定风险、诉讼成本、结果释明等方面向当事人明晰鉴定成本和风险,纠正当事人的模糊认识,打消其存在的侥幸心理和拖延思想;一方面,通过利益平衡法,根据对整个纠纷的全程把握找准平衡双方利益的最佳方案,时刻注意捕捉可调解的时机,及时平缓双方抵触情绪,促使当事人能够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态度调解、自愿和解或撤回鉴定申请。
(安乡县人民法院 钱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