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谈话制度“谈”出群众“好”声音
“法院的立案谈话制度好呀!让我不仅对立案过程明明白白,而且还知道了自己应当承担的诉讼风险,感谢桃源法官,我终于知道该怎样打官司了!”2月26日,一位准备在桃源县人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做完立案谈话笔录后对该院立案庭王法官说了这席话。
据悉,立案谈话制度全称为立案告知提示谈话制度,是桃源县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所出台的一项新制度,也是桃源法院今年在司法为民方面的一项新举措。
该制度规定立案告知提示谈话实行“五心”原则,即热心接待,细心告知,耐心听诉,公心提示,诚心答复。立案审查法官在接待起诉人时,应从诉讼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举证责任、审判程序、调解意向及执行难度等方面进行谈话,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定,保持司法中立,不得发表有关案件结论性的意见。在谈话时要注重沟通,善于引导。对不属于该院管辖的案件,引导其向有权机关主张;对缺乏基本证据或有其他不符合情形的,要明示风险,告知正确维权;对预计有执行难度的案件,理顺心态,使其在执行难以到位时能正确对待。
同时,该制度还规定立案告知谈话采取口头或书面两种形式,一般以口头为主,重大疑难以及可能引发涉法涉诉、执行难的案件要进行书面谈话,并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存入卷宗,并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依据,立案庭制作的谈话笔录应当随立案材料移送审判部门。
自实行立案谈话制度以来,立案审查工作人员热情地服务、耐心地解释、贴心地提示以及所制作的规范笔录,让前来立案的当事人赞不绝口,纷纷夸赞此项制度好,大大提升了桃源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桃源县人民法院 文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