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法院:“三把关”落实司法救助
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10位申请人发放了司法救助资金共计36000元。自设立司法救助资金以来,津市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救助政策,积极探索、加快完善司法救助基金管理机制。
一、严把申请关。专门制定了《司法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个案司法救助的适用情形,对需要进行司法救助的案件,先由案件承办庭室提出申请,并将相关法律文书一并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严把审批关。审判管理办公室制定了统一的申报格式表和严格的审批程序,对申报案件进行初审,对不符合司法救助情形的予以驳回,对符合司法救助情形的提请院审委会讨论。由各庭室负责人分别汇报案情和申报理由,审委会进行复审后核定救助额度。
三、严把使用关。司法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原则,严禁截留、侵占、私分或挪用司法救助基金。司法救助金由院行政装备室统一发放,专人专户管理,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近年来,对家庭无任何经济来源,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当事人因执行不到位造成生活困难,上访不止甚至走极端的案件进行深入调研,积极探索救助模式,切实解决当事人当前最直接、最困难的问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在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该院加大此类案件的执行力度,研究执行方案,并将执行款项优先补足至司法救助基金,形成良性循环的救助模式。今年10月以来,该院累计给23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65500元,彰显了司法文明和人文关怀。
(津市市人民法院 邓长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