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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检察职能 促进法治建设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2-04-12 15:53:05 【字体: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市委、县委法治建设精神,结合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抓规范、促公信、树形象”活动推进法治常德建设的意见》,注重在“四个狠抓”、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上着力,力争促进法治建设取得实效。主要做法:

  一、注重做好“四个狠抓”

  (一)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干警两个素质。一是政治素质。重点在于加强宗旨教育,教育干警在执法观念上进一步转变,落脚在执法为民上。切实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取向,从而提高检察干警政治素质。二是业务素质。将定期聘请专家、教授讲课,夯实干警法律理论基础,随时掌握国家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司法解释。同时持续抓好各类岗位练兵活动,采取检察技能培训、案例研讨、公诉人辩论赛等多种方法,有效提升干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狠抓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司法不公是人们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个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首先自身执法要公正。同时要大胆,敢于履行监督职责。2012年,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将侦查监督的重点前移至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通过建立健全受理被害人控告绿色通道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公安基层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在审判监督方面,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运用量刑建议权,按市人民检察院今年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刑事判决裁定两级院同步审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与汉寿县人民法院联合出台的《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力度。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上,积极探索多元化监督方式和手段,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三)狠抓刑事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这是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2011年,此项工作纳入了汉寿县人大监督的范畴。通过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大汇报,去年2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强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之后,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在烟草、工商、医药、城管等单位,调卷审查1700余件行政处罚案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件12人,批准逮捕5件6人。今年,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推动健全联席会议、移送备案、案件咨询等制度,加快建设“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上以罚代刑、罚款了事的不公、不严现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公正。

  (四)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扎实推进“抓规范、促公信、树形象”活动,努力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一是依法严格规范检察执法行为。认真落实各项规范执法的检察改革措施,进一步梳理、细化检察执法办案流程,完善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继续施行案件质量风险评估机制,将执法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防范涉稳问题的产生。二是深化检务公开工作。通过各种途径,特别是借助该院外网电子显示平台,面向社会主动公开检察机关的职责、执法权限、执法流程和执法依据。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三是强化执法为民措施。依托12309举报投诉电话搭建民生服务热线,完善查询服务窗口,为群众反映诉求和开展监督提供便捷、人性化的条件与服务。深入开展检察官进村(居)社区活动,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2012年,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县委安排,选派28名干警组成14个群众工作组,进驻14个村(居),为群众送温暖、送法律、送服务。

  二、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打击是为了保护,要保护就要严厉打击。严厉打击的重点就是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对这些犯罪应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黑、恶势力犯罪,露头就打,决不能使其坐大成势,危害一方,鱼肉百姓。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中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依法从轻处理,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二)正确处理查办职务犯罪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惩防并举是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反腐败、查办职务犯罪与预防工作两手都要抓、都要硬。在一个地方还是要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才能有震慑、警示作用,使其不敢为。这也就是一种预防。今年,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将采取“挖窝查串、行业治理”方式,集中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同时将综合运用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预防措施,加大对国家专项资金、重大投资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监控,强化法制宣传,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观念,减少职务犯罪。

  (三)正确处理正当诉求与无理缠访的关系。前几年,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妥善处理了十余起涉检信访、申诉案件,确保了涉检赴省进京 “零上访”。有些是正当诉求,也有些是受负面影响属无理要求。对于合理诉求,原来处理错了的,或者部分错了的,敢于面对,该纠错的坚决纠错,该返还的坚决退赔,取信于当事人,绝不能因为经费困难而一拖再拖,造成再次申诉和上访;对于无理缠访的,勇于直面当事人,通过各种途经、采取多种方法来疏导、感化当事人,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示人,从而收到息诉息访的效果。2011年,汉寿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完善信访困难群众救助机制,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信访人落实社会保障及经济救助。往后,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把握一些有效的做法,使信访件得到妥善处理。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靳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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