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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法院:文明创建展新姿提升法院新形象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2-03-14 17:37:04 【字体:

  近几年来,津市市人民法院在津市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津市市文明办的具体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认真对照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创建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探索出了法院文明创建的新途径,有力地促进了法院“三个文明建设”。

  一、明确创建目标,优化创建氛围。该院在2006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后,并没有产生“牌子到手,创建结束”的思想观念,而是以此为新起点,进一步提出了“努力争创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的奋斗目标。全院上下统一思想,齐心协力,按照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的要求,认真开展创建工作。为使创建工作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该院提出了2012年文明创建工作要围绕一个中心”(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巩固“一个成果”(省级文明单位),做好“两项服务”(服务于地方及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于社会公共需求),提升“三大能力”(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审判质效监控能力和队伍提质保廉能力)的文明创建思路。为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该院建立了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创建领导小组组长,形成了一把手全面抓,分管院长专门抓,政工室牵头抓,其他庭室局队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文明创建组织网络。

  二、加大创建力度,突出创建重点。该院正确处理文明创建与其他各项审判工作的关系,始终坚持将文明创建作为推动和促进审判工作的有力抓手,坚持把文明创建与文明司法结合起来,突出创建重点。一是以服务大局为己任。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化解社会矛盾和服务民生两大核心工作,快审快结各类案件,及时化解各类纠纷,为平安和谐津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二是以公正司法为追求。以司法绩效进入省市法院先进行列为目标,将上级法院考核的各项司法绩效指标细化落实到每项审判业务;开展阳光审判,强力推行司法公开工作。三是以司法为民为宗旨。把维护当事人权益作为文明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以“爱心、诚心、细心、热心”的要求来处理每一位群众的来访,坚持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三、拓宽创建形式,讲求创建效果。为增强文明创建的工作成效,该院注重运用多种有效载体,发挥各种组织的作用,开展文明创建工作。一是用丰富的活动凝聚创建的内力。在文明创建过程中,该院十分重视发挥党、团、工、青、妇等组织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二是以过硬的素质提升创建的实力。以岗位学习培训为重点,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多年来坚持法官夜校和“311”读书活动,为干警配发政治业务学习书刊和业务学习书籍,每月明确学习内容并进行督察;组织审判业务竞赛比武,开展优秀合议庭、优秀审判长、优秀书记员、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笔录等评比活动;狠抓审判实务研究,重奖信息宣传人员,以调动干警参与调研、信息、宣传的积极性。三是以务实的作风争取创建的外力。近些年,该院坚持把转变工作作风作为文明创建工作的关键,加大作风建设力度,把它作为改进和推动法院工作的重要举措;此外,为拓宽监督渠道,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每季度编印一期《工作汇报专刊》,主动争取各位代表和委员的监督支持。同时,以法院外网为平台,对外公开法院领导及各部门职责职能、办公电话、办案程序等内容,既方便群众诉讼,又便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津市市人民法院 王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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