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四大创新 提升法治宣传实效
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法治宣传热潮,澧县严格按照市委法治宣传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该县实际,迅速启动了法治宣传工作。目前,法治社会宣传已经全面铺开,县城区、乡镇和国省道沿线大型法治宣传牌的设置,均超过了市里明确的标准任务;电子显示屏、电视屏幕插播宣传和固定宣传标语均得到了落实。为提升法治宣传档次和实效,该县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
一、在宣传目标上求“新”。根据市委法治宣传工作的规定,县委书记彭孟雄提出了“可见、可看、可听、可学、可用”的宣传工作目标,“可见”即标识性的宣传牌要可见;“可看”即在新闻报道、文艺作品、手机报等方面要出精品,宣传内容具有可看性;“可听”即电台、电视、广播要随时听得到,并逐步启动农村“村村响”广播建设;“可学”即通过普法教育、以案说法、党委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切实让党员干部、广大群众真正学到法律知识;“可用”即通过法治宣传工作,推动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和政务公开等实际工作扎实开展。
二、在宣传形式上求“新”。围绕“五可”的宣传目标,该县研究制订了《2012年法治澧县建设宣传工作方案》,提出了广播电视、报刊、短信、手机报、网络、社会、文艺汇演、简报等八大宣传形式。在坚持传统宣传形式的同时,提出开设手机报栏目、微博群、法制宣传走廊、融入民间文艺和“法治新风进万家活动”等一些新的宣传形式。
三、在宣传内容上求“新”。一是突出地方性。为了提高法治宣传的档次、内涵和特色,该县将法治宣传与各地各单位工业发展、城市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家园建设、社会管理、民生工程、党的建设和历史文化等地方特色内容紧密融合,使宣传内容更丰富、更饱满,更贴近实际、贴近工作、贴近群众、贴近文化。同时县里专门成立了文艺作品创作班子、电视节目制作班子,并结合澧州大鼓、荆河戏等民间文艺开展法治宣传,着力提高法治电视、文艺宣传的原创性、地方性和可看性。二是突出群众性。精心制作适合群众口味的宣传广告语,各乡镇各单位均推出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专栏,着重宣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有关法律法规条文予以简化,做到简明扼要,推出了“微法直通车”栏目,开展“一句话法律”普及宣传。法治宣传专栏每年至少4期,由县里统一提供样式内容,再加上各地各单位本身的以案说法和法律宣传。目前已经推出了第一期专栏,主要包括领导谈法治、法治建设目标任务、法治百科和微法直通车、以案说法等5大版块。同时积极开展文艺汇演“六进”活动,即:进集镇、进广场、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把法治宣传送到千家万户。三是突出实用性。在法治宣传上,注重与解决实际问题、办好实事相结合,从当前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体制机制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影响发展的瓶颈入手,明确一批突破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提高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如张公庙镇就结合建设服务政府、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生态家园建设和农民道德法制教育等重点工作来开展宣传。
四、在网络宣传上求“新”。由县委法治办、县委宣传部牵头,各乡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和政法单位在新华网开通法治澧县微博群,定期发布“法治澧县”建设动态,以“微法直通车”的形式,开展道德法制宣传教育,与新华网开展组织传播、宣传报道、公共关系处置、舆情监测等全方位合作。目前新华网已向该县发出了邀请函,正在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该县将定期搜集、整理涉及澧县的网络舆情,及时进行研判分析,提出分析报告。
(澧县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