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强化“四大力度”保民生 创新服务农村“五保”供养
近年来,桃源县高度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当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农村的大事来抓,已建立政策配套、管理规范、依法运行、网络健全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体系,促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断提高,集中供养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12年1月1日,桃源县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8005人,拥有农村敬老院30所,集中供养对象1650人,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3000元;分散供养对象6355人,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1500元。
一、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近年来,市政府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先后出台文件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机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对此,桃源县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农村“五保”供养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供养”标准不断提高。2008年,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7800人,集中供养对象供养标准为1956元/年,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为1000元/年,县财政配套800万元;2009年,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增加到了8005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集中供养对象供养标准为2400元/年,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为1000元/年;县财政配套894万元;2010,集中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为2400元/年,分散供养对象所供养标准达到1200元/年,县财政配套919.46万元;2011年,集中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为3000元/年,分散供养对象所供养标准达到1500元/年,县财政配套1335万元。
二、不断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从2006年开始,桃源县建立了(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将农村“五保”户纳入重点救助对象。到目前为止,桃源县累计救助五保对象1438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87万元。从2007年开始,每年都全额资助全县“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9年,进行了医疗救助改革试点,实行资助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五位一体的救助制度。2010年6月20日,全县开始正式启动新的医疗救助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年享受120元的日常门诊救助(包括资助参合的20元),住院经费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县乡两级医院按100%、县级以上医院按10%的比例予以报销,基本实现了农村“五保”对象县内就医的零支付。
三、不断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
在政府为民办实事未实施之前,桃源县乡镇敬老院只有7所,集中供养水平低,每所敬老院只能入住3至5人。近年,桃源县以政府为民办实事为契机,大力抓好敬老院建设,先后投入1120万元,改扩建乡镇敬老院30所,占地面积325亩,建筑面积3.195万平方米。 按照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该县今年将实现“一乡一院”的工作目标,今后还将重点建设漳江镇、陬市镇、漆河镇、茶庵铺镇等4所中心敬老院。
四、不断加大敬老院管理力度
一是完成敬老院法人登记及编制核定工作。按照《常德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敬老院工作人员要按供养人数1:10的比例核定事业编制,桃源县完成了敬老院的法人登记工作,目前,全县已落实敬老院编制152名,敬老院的法人登记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明年2月前完成。二是保障工作经费。2008年以前,县财政按每所敬老院1.5万元的标准拨付,2009年增至2万元,今年达到3.5万元,保证了敬老院院长月薪不低于800元、一般工作人员月薪不低于500元的工资待遇。三是规范管理制度。桃源县敬老院统一制定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各类工作人员职责等12项规章制度,推进了规范化管理。四是发展院办经济。在规划敬老院时,全县争取给予敬老院划拨一定数量的土地。目前,每所敬老院拥有5至10亩不等的菜地,有的敬老院还创办了酒厂、养鱼、养猪等创收项目。部分乡镇敬老院建立了劳动激励机制,对参加劳动的“五保”老人实行按工计酬、按劳取酬,既调动了入住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了集体观念,又增加了经济收入,提高了自给能力。
(桃源县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