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法院:奏响创新社会管理最强音
2011年,津市市人民法院紧扣政治建院、制度治院、公信立院、文化兴院的治院理念,突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履行社会职责,延伸审判职能,探索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方法,为全年工作创新开展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立足大局,紧扣审判服务工作主题主线
自始至终将服务发展大局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在津市党委政府部署“项目建设年”、“金融安全区”创建等中心工作后,津市市人民法院随即启动专项服务活动,通过审判庭与金融、工业企业相对接,提升服务水平,突出服务效果。全年审理金融借贷、买卖合同、合伙纠纷等案件200余件,为邮储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农业银行办理金融贷款和信用卡纠纷案件100余件,收回贷款200余万元。
“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对社会政策的司法审查既要依法进行,纠正政策偏差,又要大胆支持管理创新的模式。特别是结合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要突出主动服务,保护企业、群众的合法权益。”该院院长谢迎春说。
为了深入了解规模企业、新入园企业的法律需求,2011年上半年,谢迎春与民二庭干警一行,到辖区内造纸、纺织、盐化工、生物医药等规模企业开展调研活动,通过与企业负责人座谈,面对面了解并帮助企业破解在日常生产和长远规划中面临的法律难题。
某生物医药公司是由外地老板投资兴建,落户津市不久的私人企业,在建设中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得知消息后,该院服务企业小组立即赶到现场,在稳定双方情绪的同时调查冲突原因,与当地居委会一并向居民做解释沟通工作,让公司负责人带头承诺不再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并给予适当补偿,冲突最终得以化解。一年来,该院共帮助企业化解类似纠纷20余件,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能动办案,让审判工作贴近群众、服务民生。
“立案信访窗口是人民法院接触群众的第一道关口,是为群众留下公正、文明、清廉第一印象的主阵地。文明窗口建设就是要转变理念,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在“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创建汇报会上该院院长谢迎春说道。
为转变司法理念,提升窗口服务水平,该院逐步完善窗口管理制度,实行咨询、立案、引导一站式服务。全年接待来访群众13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670人次,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展上门立案23次,给101名当事人减缓诉讼费用32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元。津市市人民法院先后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评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窗口建设工作经验被广泛推介。
化解矛盾纠纷,关键在抓源头。津市市人民法院现有新洲、南区两个派出法庭,受理5镇2乡2办1场范围内案件,辖区内总人口20余万,年均受理案件占全院案件的40%。人民法庭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方便乡镇群众诉讼,解决案多人少矛盾,该院化“坐堂问案”为主动服务。早在2011年年初,该院就将开展巡回审判、上门调解纳入全年工作要点并将实施细则写进《目标岗位责任制》。一年来,各业务庭特别是派出法庭紧扣庭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主题,开展就地办案、下乡办案、上门调解等多种形式的巡回审判活动120余次,在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更加人性化的诉讼服务,赢得了广泛好评。
管理创新,拓宽司法服务涵盖面。
随着“法治津市”建设步入正轨,津市市人民法院党组一班人精心部署、积极谋划,探索着在“法治津市”建设过程中,人民法院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地方法治建设履职尽责、添砖加瓦。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该院利用充裕的案例资源,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教育,致力于提高群众法律信仰,让群众学法崇法、知法守法,夯实法治建设的群众基础。仅2011年上半年,该院就组织民事、刑事审判庭法官深入学校、银行、乡镇街道开展宣传、讲座15次,为不同人群介绍法院办案流程,讲解各类审判案例。为了提高法律宣传实效,该院实行“以案说法”,每季度选编各种典型的、有参考价值的案例,通过《法院工作汇报专刊》这一平台,为社会大众提供更直观、更实用的法律参考。
无论是普法宣传还是犯罪预防,该院始终践行着人民法院的社会担当和职责。一年来,刑事审判庭干警多次深入社区,对辖区内5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回访帮教。该院也因此多次被津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并在津市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被评为“2011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成员单位”。
(津市市人民法院 姜业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