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法院四项措施做好少年审判工作
2011年,澧县人民法院巡二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将司法保护放在重中之重,注意少年审判的向前、向后延伸,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坚持法官进校园,建立预防长效机制。近年来,澧县人民法院将进校园进行法制教育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措施,出台政策,多次协同县关工委前往学校进行法制讲座,受到了学校和师生的好评。2011年10月18日下午,巡二庭与澧县关工委组成法制教育报告团前往澧县职业中专学校为全校师生进行法制广播讲座。庭长邓杰作为主讲人,从有关法律常识、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状及预防措施三方面,结合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讲解。讲座内容涉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原因,以及家庭、学校、社会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责任等方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中常见的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寻衅滋事犯罪也进行了重点介绍。讲座从理论到实践,由表及里进行了生动阐述,语言通俗易懂,使职业中专学生深受教育。
二是坚持审前社会考察,加强社区矫正衔接。该院对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委托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实行审前社会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被告人的成长状况(未成年被告人)、公众评价、监管环境等,社区矫正机构经过考察后给法院提交书面报告,并提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今年共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前社会考察15次,根据社区矫正机构提供的考察报告,对其中的13名被告人适用了非监禁刑,另外2名被告人因为公众评价或监管环境等问题不符合适用非监禁刑的条件判处了监禁刑。
三是坚持庭审感化教育,着力挽救帮教。该院在庭审中充分运用公诉人、陪审员和辩护人、亲属的不同角色,对未成年被告人展开教育,形成教育合力,增强教育效果,聘请老教师作为陪审员参与庭审,对失足青少年进行说服教育,多方帮教。同时,主审法官在专门的庭审教育时间根据个案情况,有针对性地讲解犯罪的构成、量刑原则和有关刑罚条款,阐述其行为的危害性,并对其进行前途教育,鼓励他们认罪伏法,认真改造,安排被告人与老师、亲属交谈,以师生之情,亲属之情教育和感化未成年被告人。
四是坚持案后回访,巩固审判成果。定期走访少年犯家长,了解少年犯思想,要求家长继续担负起教养责任,督促家长对少年犯进行探视。同时,对被判处监禁刑的少年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回访,定期与少年犯进行面对面交流,同时对一些宣告缓刑的少年犯和刑满释放的少年,积极协调各方解决就业、就学等问题,与学校、居委会联系,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宣讲法律,说明挽救少年犯的社会意义,建议他们给予接纳、帮教。
(澧县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