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罗坪乡推行“三五五工程”创新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见成效
石门县罗坪乡地处该县西北山区,距县城113公里,分别与湖北鹤峰县、张家界市毗邻,辖区面积207平方公里(大部分是山地),人口约1.5万,乡政府所有干部职数不足20人,社情复杂、地广人稀、社会管理职能短缺。
今年来,该乡通过全力推行“三五五工程”,强化村级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全乡社会治安呈现出“两升三降一无”的良好局面。截至到10月中旬,该乡村级治调组织共主动调处矛盾纠纷385起,其中调解成功310起,比上年同期分别上升36%和49%;仅发生报警案件22起、刑事案件7起、行政案件13起,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63%、22%和72%;没有发生因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或不成功引发的“民转刑”案件。其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三个体系”,形成矛盾纠纷调处新格局
以领导重视、全线参与为中心,迅速建立起覆盖全乡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体系。一是责任联担体系。乡党委、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乡强力推进乡矛盾纠纷层级调处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制定了《罗坪乡矛盾纠纷层级调处管理办法》,分层明确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力量构成、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绩效纳入《罗坪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办法》,形成党委政府、综治部门、村级组织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共担,工作共抓的局面。二是部门联动体系。成立了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综治办主任、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林业站站长、国土所所长、中心学校校长、卫生院院长、民政所所长、经管站站长为成员的矛盾纠纷层级调处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各部门服从乡综治办集中调度和合理分流,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部门整合、工作联动。三是村级联调体系。明确各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治调主任,从各村挑选经验丰富、有调解特长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协警,或者在当地具有威望的知名人士,组成该村治调委员会,乡综治办分派一名干部负责具体指导,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一举扭转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期由派出所、司法所等执法部门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
二、创新“五项机制”,找准矛盾纠纷调处新路子
围绕增强治调队伍的办事能力,创新建立了五大管理机制:一是培训强能机制。乡综治办分别在年初和7月份(村党组织换届完后)组织了两次社会管理业务培训,全体村级治调人员重点学习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深入了解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操作规程、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使村级治调人员(包括换届后上任的治调主任)熟练掌握了日常排查化解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二是回访讲评机制。在《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村级调解矛盾纠纷后在3日内上报综治办,由综治办牵头,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每月召开一次治调主任例会,根据回访情况,讲评每一起矛盾纠纷调处情况;每季度下发一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通报,全面通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工作效果。这种回访讲评方式,既对治调主任起到监督作用,保证调解质量和效率,又加强了村级交流,丰富了调解经验。三是分级管控机制。细化《管理办法》,分别规定乡村两级调处范围。村级必须第一时间介入组织调解的内容有: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山林农田权属纷争、由民间纠纷引发的殴打他人、损毁财物等轻微案事件。乡级组织调解的内容有:对村级调解不成功的,由村级治调组织填报统一印制的《矛盾纠纷呈报表》加盖公章后,书面报告乡综治办,由综治办组织乡直有关部门进行调处,属治安案件的由派出所处理,属民事纠纷的由司法所处理,属复杂疑难事项的由有关部门联合调查处理。确保所有矛盾纠纷在7天内有答复。四是计件取酬机制。对于矛盾纠纷调处实行严格兑现的奖惩激励机制。村民小组长或共产党员调处一起矛盾纠纷,由村里分别给予20元、30元、50元、80元、100元的现金报酬。反之,村级未能按要求组织处理纠纷而导致纠纷投诉到乡的,每发生一起,村级组织或单位应向乡政府交纳200元矛盾纠纷化解费;若投诉到县或县级以上部门的,村级组织和责任单位除按规定缴纳矛盾纠纷化解费外,还要负责接回上访人员,并承担全部接访费用。五是考评奖惩机制。全年无上访或未上交矛盾纠纷的村,乡政府给予该村不低于先进单位奖励标准的奖励。因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不到位而引发“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恶性治安事件或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对村级治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责任查究。
三、用活“五种方法”,推动矛盾纠纷调处
为确保层级调处落到实处,该乡形成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五法”。一是经常排查法。对于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频发的重点村组,经济条件较差、人员素质性格故障的重点家庭,越级访、重复访、缠访闹访的重点对象,实行每月定期排查,敏感时段进行集中排查,有突出问题适时进行专项排查,村级治调组织要基本达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二是程序引导法。设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登记表》,包含五项内容,即:矛盾双方的陈述、各自提出的要求、治调委员会的调查取证、最后的处理结论、当事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在调解工作中,治调人员严格按照表上登记程序操作并如实记录,通过规范程序保证了工作实效。三是主动进攻法。村级治调队伍以“将矛盾纠纷掌握在事前、控制在当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一致目标,主动排查,提前介入,全力调处,彻底改变了以往碰到问题绕道走、遇到矛盾就上交的不良作风,村级组织成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主力军”。四是联动攻坚法。在充分发挥基层治调组织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综治办加强指导,对村级难以化解的疑难问题、跨村跨乡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启动部门联调机制,实施集中攻坚、重点突破,直至问题妥善解决。到10月下旬止,乡级部门联动解决重大矛盾纠纷15起,矛盾纠纷调处率及成功率均达100%。五是发展化解法。乡党委提出建设“文明、富裕、生态、旅游”四个罗坪战略思路,重点抓生态保护,改善人居环境;抓茶叶产业,达到人平一亩茶,亩平3000—5000元茶叶收入;抓旅游发展,充分利用罗坪丰富的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罗坪知名度,使罗坪人民安居乐业。
(石门县委政法委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