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法院:“四举措”促依法行政
在全国法院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中,津市市人民法院情系群众,把群众利益摆在第一位,畅通“民告官”渠道,“四举措”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化解官民矛盾,改善司法环境。
一、主动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针对行政机关行政职能特性与执法薄弱环节,主动上门对行政机关进行法律指导,主动参加行政机关举办的各类行政执法座谈会和研讨会,及时了解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分析对策,规范其行政行为和执法程序,解决实际问题。定期对行政机关开展法律培训,为行政机关讲授有关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程序问题,规范其办案流程,解决依法行政过程中法律难题,执法难点,有效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及时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及新情况、新问题时,及时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纠正行政机关在运用行政权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相应解决问题对策,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重大、有代表性的案例善用媒体,发挥媒体监督机制,既监督法院依法公平公正裁判,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公开行政。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对于行政审判经验与作法予以宣传推广,有利提升法律权威、法院公信、政府公信;对非法干扰行政审判、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予以曝光,维护诉讼秩序和法律尊严,保障法院依法公正裁判。
四、善用行政协调作用。充分运用行政协调手段,处理重大的、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诉讼案件,并将行政协调方式运用于行政诉讼全过程。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衡量行政审判重要标准,建立沟通协调平台,借助行政机关、人民团体或其他社会力量,有效化解行政纠纷。
(津市市人民法院 赵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