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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探析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1-07-19 11:29:24 【字体:

  汉寿县是一个农业大县,辖30个乡镇(区),总人口80万余人,其中农业人口65万人。为切实做好农村五保户的供养工作,该县高度重视,采取统一组织领导、统一供养形式、统一供养标准、统一发放方式等方法,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保障率达到100%,五保对象日常生活基本得到保障。

  一、农村五保供养现状

  农村五保户是弱势群体中最困难的特殊群体,这些人或因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或因病、残无自理能力,或因父母双亡成遗孤无人照料。税费改革前,该类对象的生活主要是靠亲友邻里相帮,靠山、田、土供养,靠千家万户“筹粮”生存。税费改革后,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汉寿县各级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领导重视,营造了全社会对五保户共同关爱的良好氛围。根据五保户分散供养的特点,该县切实加强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年通过乡村走访调查,及时发现待遇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召开全县“四长”会议,专题布置全县五保供养工作。各乡镇不断完善以乡镇长为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为副组长,纪检、民政、财政为成员的五保供养工作监管领导小组,将五保供养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的五保供养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五保户的良好氛围。

  2、工作扎实,夯实了五保供养工作的基础。过去,由于乡村对五保户政策界定不清,造成五保对象申报审批数字较大。税改前,全县申报五保对象25000余人,占当时农业总人口的3.9%。针对这一问题,该县民政局根据国务院五保供养条例,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每年对农村五保对象进行认真排查和审定,确认五保对象为6800余人,占农业人口1.05%,减少五保对象70%左右。

  3、“两统一查”,确保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到实处。为了确保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该县针对实际情况,采取了“两统一查”的方法,即统一供养金标准,统一供养金发放方式,每季度督查一次。统一供养标准,即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保障金为1550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年保障金为3000元,每年中秋、端午、春节三个传统节日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走访慰问;统一发放方式,即分散供养对象每季度月初由县财政“一卡通”打卡发放,集中供养对象每月中旬由县财政“一卡通”打卡发放;每季度督查一次,即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财政、民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发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较好地杜绝了滞拨、抵扣、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现象,使全县五保供养资金真正落到实处。

  二、农村五保供养存在的问题

  1、五保对象日常管理和服务照料难度较大。从入户调查情况看,目前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大多老弱病残、鳏寡孤独,自救能力最弱,且基数大,居住分散,流动较为频繁,普遍写照是“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动态管理难度大。加之一些五保对象性格孤僻,不易合群,精神普遍孤寂,有的五保对象虽有亲友资助,但难以做到尽心尽力。少数五保对象因重病、残疾或高龄导致生活难以自理。此时,政府和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和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政府和社会需加大人力和财力的投入,工作任务非常艰巨。

  2、五保供养标准相对较低。近两年来,五保供养标准有了大幅度提高,但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和人民群众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仍然相对较低。而县乡财力有限,难以实现再次提高供养标准。

  3、乡镇敬老院管理水平滞后。敬老院的管理主体是乡镇,虽然业务部门常要求、常检查、常布置,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敬老院的机构性质不明确,工作人员配备不齐全,工资福利待遇偏低,积极性不高;一些敬老院规模偏小,生活设施不完善,脏、乱、差的现象还依然存在;以及部分敬老院院长年龄偏大,工作难以胜任等等,都严重地制约着敬老院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亟待改进。

  4、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比率过低。目前,该县虽然达到了“一乡一院”目标,但按每院提供45张床位的满额计算,也只能满足1350人集中供养,与6800余人的总数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三、加强农村五保对象供养管理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1、提高认识,高度关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五保对象是农村最贫困、最弱势的群体,他们的生活理应由国家给予保障。做好这项工作体现了我们党对弱势群体的一种关爱,是中华民族尊老传统美德的体现,对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当前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建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五保供养工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将该项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议事日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五保老人,维护五保对象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2、进一步加大对五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大对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力度。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至少要开展两次以上五保对象的普查或抽查,及时准确掌握五保对象总体生活状况,针对五保对象死亡率较高的实际情况,改变过去一年一调整为每季度一调整,及时将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二是进一步加大对五保对象的日常照料和服务力度。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和走访分散五保对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生活难以自理的五保对象,由乡村指定监护人并与之签订相关协议,由监护人妥善照料,或尽可能安排到敬老院。

  3、进一步加大五保供养资金的投入和监管力度。一是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配套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标准,改善五保对象生活待遇,重点在提高集中供养率方面下功夫,力争取得突破。二是每年开展一至两次的五保供养执法检查,由县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五保供养资金兑现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五保供养资金到位。

  4、近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的管理。加快敬老院和五保老人之家建设步伐,适时完善与更新乡镇敬老院的管理办法,明确敬老院机构财政供给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配置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努力提高集中供养率,并加强院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5、加强敬老院建设,提高集中供养率。民政、财政、发改委、国土等职能部门,要把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步伐,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率,千方百计改善散居五保供养对象居住条件。认真落实各项社会福利事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农村敬老院根据自身条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民政部门和乡镇要加强农村敬老院内部管理,选好敬老院管理人员,提倡乡镇(村)干部兼任敬老院院长(或副院长)。规范管理,搞好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提高服务水平,逐步提高管理人员待遇,调动管理人员服务五保工作的积极性。敬老院也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以副养院办法,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水平。

  6、适当提高供养标准,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随着物价上涨,生活水平提高,现有的供养标准仍然不能满足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按照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适时调整”,因此,各级政府及财政、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不断提高供养标准。

  7、认真研究,健全新形势下敬老院的管理机制。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可以实行社会化管理。政府与管理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利,规范各项资金的使用,为供养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双方相互监督、相互促进,政府实行“托管”。管理者可通过开放敬老院的服务设施、有偿提供老年娱乐休闲服务等途径增加自身效益,保证敬老院的正常运转。如何建立一个合理的长效机制,政府要向有上级有关部门建议,做认真的调查研究,结合农村实际,制定敬老院管理的长效机制。

  8、发动社会力量,支持五保供养工作。要加快推进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发展步伐。在发挥政府及财政、民政部门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敬老院或资助农村敬老院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良好局面,营造农村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号召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企业界的成功人士献爱心、做善事。探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土地流转办法,建议将散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入住敬老院后的土地交敬老院耕种。民政部门在开展社会捐助活动中募集的物资,应当优先用于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需要。

  (汉寿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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