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法庭:用心擦亮立案窗 全力彰显为民情
近年来,桃源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及“形象塑造年”主题,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健全服务机制,拓展为民领域,用心擦亮立案窗,全力彰显为民情。
一、热心服务,便民诉讼暖民心
桃源法院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对每一名来院群众切实做到接待热心、回答诚心、解释耐心、宣传细心、服务专心,努力做到“熟人与生人一个样、首次来与多次来一个样、当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大力打造“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窗口形象,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一是落实诉讼引导制度。在立案大厅悬挂了诉讼费用公示牌,使案件收费标准一目了然;摆放了诉讼指引材料,详细说明有关诉讼须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及司法援助等方面的内容,为当事人提供了详实的诉讼指南;配备了诉讼引导员,专门解答群众的诉讼咨询;将最常见的法律法规和诉讼指南汇编成册,供当事人学习翻阅,并以电子网络的方式发布于本院内网,真正做到了便民。二是开通了“便捷立案绿色通道”。对于弱势群体、涉及民生的诉讼案件、确有困难无法直接到法院起诉的当事人,该院实行了巡回立案、电话预约立案等灵活多样的立案方式,及时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对弱势群体、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审查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审批手续,让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也有打得起官司。今年1-6月,该院为15起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达4.5万多元。
二、耐心调解,速立速调化民怨
桃源法院不断丰富完善立案“窗口”功能,把搞好诉调对接、诉前调解作为工作的重点,密切与社会调解组织体系,互通信息,通过调解确认和委托调解两种方式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对于双方当事人能够及时通知到庭,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当事人放弃举证期限、举证权利,通过简易程序能够当场调处的案件,落实诉前调解制度,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阻止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如周某诉韦某离婚纠纷案,韦某系广西人,急于办理离婚手续后回广西。对此,立案庭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对离婚及财产问题经调解可以达成协议,仅对小孩的抚养问题分歧较大,便找准该案的切入点,利用自己丰富的审判经验,对原、被告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不厌其烦的给双方摆事实、讲道理、做工作,最后仅用2个小时便调解结案,双方满意而归。被告韦某说“桃源法院办事快、简、便,不仅节约了时间,还减半收取诉讼费,真的是替当事人着想”。今年上半年,该院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起,件件做到了让当事人满意。
三、细心接访,完善机制护民权
近年来,桃源法院院领导在加强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把信访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要求做到“人人有接待,事事有回复,件件得落实”。一是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带案下访制度。院长亲自接受群众来访,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情理法的回答,让你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努力解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必要时下访进行督查。二是调强信访专干,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疑必解。能当场解决的就当场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归口由案件承办庭解决。对每件信访案件及时进行登记,并建立电子文档和信访卷宗,做到随时可查。三是不断加强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通过探索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密集借助三联调动,对于有调解基础的民事纠纷,积极引导至人民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立案庭法官定期深入到自己所分管的辖区,组织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为人民调解员进行授课和现场指导,大大提升了乡镇司法员与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同时与县政法委、司法局、当地党委政府等部门密切联系,较好地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今年1-6月,桃源法院立案庭共接待群众来访181人次,解答法律咨询96人次,办理人大交办信访件11件,政法委交办件11件,排查涉诉信访案件51件,建立信访卷23宗。
四、诚心为民,保障诉权赢民心
桃源法院不断更新立案观念,强化保护意识,通过完善各项制度,规范立案工作各个环节的程序,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减少和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一是有效保障当事人的申诉、申请再审权利。立案庭庭长亲自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和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复查条件的,均做到调阅原审案卷,结合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诉、申请再审复查立案条件的,注重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耐心解释,教育疏导;对案件复杂的案件、当事人已经上访且影响重大的案件、争议较大的案件、经书面审查可能存在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问题的案件实行复查听证。在听证过程中,实行合议庭与承办法官组织听证相结合的原则,并根据案情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界人士、政府相关部门、信访部门等人员参加听证会。二是杜绝上申诉案件的超期移送。统一归口管理,每两周三次移送,由立案庭设专职人员对上诉案件的报送和退回进行统一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案卷材料一律退回,对符合要求的案卷申请专车报送至中院,缩短案件移送时间。及时登记数据,对于业务庭室收取当事人上诉状的,及时注明签收日期。强化对送达环节的管理,要求承办人对所收上诉状、送达上诉状副本等重要文书逐一登记,指定专人检查督促,严控案件送达用时。三是明确移送时限。规定在接到上诉人上诉状或中院转回的上诉状次日起3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5日内将上诉案卷移送中院。四是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将上诉案件移送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对未按规定移送和超期移送的,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严格考核到位。
(桃源县人民法院 孙小平、艾艳萍、王译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