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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三注重”加强人民法庭工作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0-07-26 17:20:58 【字体:

  今年来,桃源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 “三项重点工作”,结合辖区法庭实际情况,狠抓审判执行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取得较好效果:今年1~6月,辖区法庭共审、执结案件457件,其中审结案件368件,执结案件85件;调解结案221件,撤诉44 件,调撤率达 72.5%。

  注重工作创新,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该院结合辖区法庭干警少、辖区面积大、矛盾纠纷多的特点,着重实现“两个转变”,初步探索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新途径。一是由诉讼调解向诉前调解转变。针对群体性纠纷、重大疑难案件,积极主动与司法所、派出所以及基层组织加强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一起做当事人的工作,尽力争取案件诉前化解。上半年,辖区法庭诉前调解群体性案件12件,重大疑难案件15件。二是由单纯的“坐堂问案”向“巡回审理”的转变。在办案观念上注重“新”。注意转变审判人员坐堂问案、消极中立的落后观念,坚持发扬“马锡武”审判方式的优良传统,巡回审判,实地调查,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在巡回审理的方法上注重“近、勤、情”。即在辖区各乡镇建立审判执行工作联络站,并在偏远的村庄设立便民诉讼点,进一步拉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大限度减轻群众的诉累。根据立案情况,选取群众密切关注的离婚、追索赡养及抚养(育)费、继承与收养、相邻纠纷、损害赔偿等典型案件,每月坚持开展1至2次巡回审判,并不定期回访案件当事人。针对多数农民当事人法律知识比较欠缺的特点,审理中注重运用善良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注重用深入浅出的案例向当事人明法析理,增强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信服。在调解方式上注重实地调解,对相邻纠纷、侵权纠纷,主动到争议地点,到田间地头,现场了解情况,使争议问题能够直观、具体的呈现,就地化解。

  注重司法为民,努力提高司法服务水平。该院引导辖区法庭注重从细节入手,从小事做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一是坚持“午间法庭”制度。每天中午安排专人接待当事人,保证当事人能够当天立案、开庭后能够当天返回,将司法便民落到实处。上半年,辖区法庭午间接待当事人478人次,午间开庭审理案件76件。二是注重规范、高效服务。对于单独来访、不懂程序的当事人,热情接待,告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立案所需手续。对于外地当事人尽量电话联系、信件联系,避免当事人花费不必要的时间和差旅开支。在办案中多考虑当事人的困难,急群众之所急,依法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注重审执兼顾。为快速实现当事人的权益,在审判中注重全过程调解,注重调解方案可行性,尽力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半年来,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56件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注重庭务管理,努力争创一流团队。一是整章建制,细化目标任务。辖区法庭对照本院新出台的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及时对接修订、健全各项制度,重点规范审判执行行为,严格按标准操作。全年目标任务分解到人,责任到人,严格考核兑现,有效地提高干警的积极性。二是关注干警思想,注重内部团结。经常开展干警谈心活动,加强学习交流,增进干警自信;组织开展乒乓球比赛等文体活动,缓解干警工作压力。三是严格管理,注重树立廉洁形象。严格督促落实各项禁令规定,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桃源县人民法院 孙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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