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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新安法庭抓调解结案成促和谐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0-02-02 17:07:58 【字体:

    2009年,临澧县新安人民法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推进诉讼调解工作为抓手,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全年该法庭共审结诉讼案件125件,其中调解结案 87 件,调解率高达70%,上诉案件仅1件,无一申诉上访。

     一是推行全程调解机制。全庭法官牢固树立调解结案意识,努力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全过程,落实到各个环节,实行立案前首调,立案后预调、答辩期深调、庭审中力调、宣判前慎调、宣判后再调的调解模式,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结案的机会。

  二是坚持公平调解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坚持自愿、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努力提高调解效益。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创造公开透明的环境,给当事人充分参与的机会,让当事人双方地位平等,实现胜败皆服。

  三是加强巡回审判,扩大调解效益。扎实开展巡回法庭进农家活动,在巡回办案时注重以乡俗民约以及社会舆论感化和教育当事人,在提高调解结案成功率的同时,还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扩大了调解结案的现实效益。

  四是讲究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成功率。为提高成功率,他们首先以“拉家常”、“摆龙门阵”等方式,尽力化解双方对立情绪。而后,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的焦点,区别不同案情,找准最佳切入点,用总结摸索出的“五法”(宣讲法律法、亲情感化法、抽火降温法、社会联动法、陈明利害关系法),采取针对性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收到良好的效果。

  五是探索“两调对接”模式,实施“民调先行机制”。该法庭在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依法开展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工作,在辖区村民组织机构、基层司法所等单位确定调解联系人,通过人民调解先行机制,借用外力实现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化解。

(临澧县人民法院 陈正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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